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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公款消费,当地“不便透露”难以服众
12-31 14:17:00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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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一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孕期出轨,买奢侈品公款报销等。12月30日,记者联系到射阳县盘湾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韩某某工作已调动。射阳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件已处理结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据12月30日正观新闻)

妻子公开举报身为公务员的丈夫,肯定掌握了不少证据。同床共枕人,了解的肯定比外人多得多。应该说,实名举报,只要不是诬告,不管其动机如何,客观上也能起到反腐的作用。

据当地纪委的“工作已调动”“已处理结束”这些模糊的回应来看,大家仍是一头雾水。

其一,韩某某有没有不正当的婚外关系?韩某某有公务员身份,这就涉及个人作风问题了。以德为先是公务员的职业标准。如果韩某某是党员,出轨属实,应受党纪处分。如果不是党员,应该受政纪约束。

那么,韩某某到底是不是党员?有没有出轨?如果出轨,受到了什么处理?

其二,韩某某有没有用公款购买奢侈品?如果有,这就涉嫌违法甚至可能犯罪了。当地称只是“工作调动”,而“工作调动”本身严格来说并不是一种对公务员的处罚。

《公务员法》第57条规定,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现在只是“工作调动”,难道是韩某某的妻子举报不实?

甚至我们有这样的疑问:如果说“已处理结束”,又“不便透露”,那我们又怎么知道当地有没有处理呢?

猜来猜去真的很累。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公款消费,这已经成为公共事件,上了热搜。公众迫切希望详情,想要一个答案。一个“不便透露”,难以服众。

韩某某身为公务员,当地介入处理的有关部门,都应该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共知情权。而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事情都“不便透露”,公众如何监督?

一个镇的经济发展局局长,对他的处理,有什么信息能够到“不便透露”的层面呢?如果涉及机密,当地也要做好说明才是。如果涉嫌个人隐私“不便透露”,也是可以模糊处理的。

处理类似网络举报的事件,全国各地都有例子,有章可循。当地这个“不便透露”,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总而言之,只有让阳光照进来,才能体现公平正义,才可杜绝暗箱处理、黑箱操作。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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