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2月15日报道,一段网传视频显示,2月14日,江苏苏州昆山市一家大润发超市内,一名员工站在冷柜内,脚下踩着冷冻的货品,用透明胶固定标签,被踩的货柜上贴有“鱼片蛋饺”“鱿目类”等标签。这一幕让逛超市的顾客看了有些不适。2月15日,记者从涉事门店处了解到,该员工已被批评教育,被她踩的冷柜内的货品已全部下架销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大润发昆山超市员工的行为,看似一件小事,却是冰山一角,反映出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漠视。
首先是这家企业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和培训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作为一家知名超市,要想正常经营,必然要配置相关人员并制定相关制度,但从这位员工的行为,没有半点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很显然,也缺乏相关培训。
正常超过一定高度的作业,需要配置人字梯等辅助工具。但这位店员把工具省了,在没有任何隔离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穿鞋踩在冷冻的食品上。鞋底有多少细菌,踩在食品上,污染可想而知。更何况,当日苏州新增本土确诊新冠感染病例8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
在食品安全上出问题,大润发是吃过大亏的。2021年,山东省济南大润发省博店向顾客售卖留宿臭肉事件,最终被依规罚款139万余元。这次江苏店面再出问题,看来还未吸取足够的教训。
其次是有的人怀着“反正不是我吃”的心态,对可能造成的食品污染选择漠视,这才是最为可怕的。
店员之所以敢当着众人踩上去,也是这种心态,而且很有可能不是第一次了。一是没有受到规范的培训和监督,二是消费者的漠视。但凡有过管理者或消费者对此提出过异议,店员至少也要做好隔离措施或者用个鞋套,才敢爬上去。
在这里要感谢这则新闻中的视频记录者,因为摒弃了漠视心态,才让这起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得以曝光。
第三是,受污染的食品召回和处理有一定的流程,并不是商家说了就能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涉事门店声称对相关货品已全部下架并销毁,希望能宁人息事。然而这样做并不妥当。没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谁来证明处置彻底到位?此外,仅仅是批评教育涉事员工是不够的,而是要通过层层追责来督察整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换回消费者的信任。
上游新闻评论员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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