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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提案督办 | 半年调研重庆农村“三变”改革 他们提出了四个建议
01-12 15:24:2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一号提案

如何让农村“三变”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让老百姓更好地脱贫增收?目前还存在什么薄弱环节,从哪些方面来完善?

1月12日下午,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下简称“一号提案”)现场督办会议,在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室举行,聚焦农村“三变”改革,持续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今年的“一号提案”为《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对策建议》,由民建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进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台盟市委会联合提出。

现场,民建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杨亚丽介绍了一号提案提出的背景和内容。

“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杨亚丽说,“农村‘三变’改革取得的成绩要肯定,但针对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建议,需要进一步改进。”

共有14个单位联合办理。其中,市农业农村委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扶贫办、市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税务局。

症结:

四个“不” 直指“三变”改革薄弱环节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三变”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将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稳步推进。

近两年,先后分两批次在全市137个村开展试点,初步构建起“三变+特色产业”“三变+集体经济”“三变+脱贫攻坚”等改革模式,探索试点出“土地股”“资产股”“现金股”“基建股”“管理股”等股份合作形式,助农增收效果日渐显现,为重庆农村改革探出了新路。

杨亚丽介绍,但是,在半年的走访调研中发现,重庆“三变”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一些亟待完善和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是政策配套不完善。

由于农村“三变”改革对象、利益多元,又处于试点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政策标准,涉及金融、股权交易、农业保险等诸多政策亟待配套健全,缺乏完善的资产评估定价机制、成熟的评估制度和规范的评估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后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没有配套跟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政策法规与现代乡村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等。

二是承接主体力量薄弱。

农村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生产经营能力不足,资源整合能力差,难以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发展;民营企业参与“三变”改革不积极,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小、产业链短、竞争力弱、带动力不强;已投资业主担心政策变化,对项目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投资回报信心不足;农业产业面临多重风险且化解风险体制机制不完善,制约城市资本下乡。

三是工作队伍力量不强。

“三变”改革任务重、政策性强、牵扯面广,需大量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队伍。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大多由农经队伍承担业务指导,但因机构改革,部分从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层农经站撤销,农村改革工作无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对“三变”改革的认识不足、顾虑多,缺乏担当和积极性。

四是农民顾虑多信心不足。

由于“三变”改革时间短,培育产业需要一定周期,故虽然试点村基本都建立起收益分配制度,但除产业基础好、集体资产多而优的试点村外,其他试点村农民暂时还没获得收益;农民对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既爱又怕”,只愿分红,不愿承担风险,担心资金入股后有去无回。工商资本与农民利益联结不够,农民对“三变”改革前景心存顾虑,没有足够信心。

对策:

四大对策 让有实力担当的民企当“领头羊”

杨亚丽介绍,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号提案也给出四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优化完善指导意见。通过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吸纳试点村成熟的资产作价、评估程序、评估机制等经验,进一步完善“三变”改革相关指导性意见。

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重点向 “三变”改革试点村有关项目倾斜。进一步推进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适当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持股比重。

优化金融优惠政策。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惠农产品,认真落实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政策,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进一步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适当提高理赔标准。

优化税收减免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三变”改革新成立的新型经营主体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等业务,依法减免相关税费。

优化土地使用政策。本着先试先行原则,在不突破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借鉴四川经验,推行农村“点状用地”政策。区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把“三变”改革试点村作为多规合一的实验示范样板,积极指导、支持其制定实施好规划。

二是增强各方力量,培育壮大农村经营主体。

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和成效作为财政支农项目立项扶持的重要依据,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对小农户的带动机制。恢复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积极引导有实力、有情怀、有担当的民营企业领头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实施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工程。发挥现有基层综合服务“网点”服务“三农”经营实体特别是供销社的优势,继续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实施现代乡村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引导支持“返乡、下乡、在乡”人才领头参与“三变”改革试点。依托现有脱贫攻坚对口联系机制,积极鼓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干部回乡指导甚至参与农村“三变”改革,领头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继续开展农技人才或职业经理人培训计划,探索开展职业农民技术职称或技能资格评定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三变”改革组织保障。

整合改革队伍。建立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合力推进“三变”改革的工作机制。充实乡镇农经人员,健全农经服务体系,加强具体业务工作指导。

建强村支“两委”。建立完善村支“两委”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

四是加强探索创新,确保“三变”改革健康推进。

增强农民信心,充分激发农民参与“三变”改革的内生动力。

建立合作机制。引导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共同构建“合股联营”机制,完善“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稳步扩大试点。坚持不贪大求全、不急于求成的原则,逐步扩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会议现场

新闻多一点》

名词解释:

什么是农村“三变”改革?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简称农村“三变”改革。

“三变”改革是中央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这项改革将挖掘各种资源要素的潜力,加速激活“沉睡”资源,引导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达到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目的。

资源变资产,指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以资本的形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资金变股金,指包括财政资金变股金、村集体资金变股金及村民自有资金变股金。其中财政资金包含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通过民主议事和协商等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主要包括5大块: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

农民变股东,指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蒋艳 郭发祥王倩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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