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以及重庆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的框架协议“,同时,首个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江津挂牌。
两地建立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设在我市的江津区石蟆镇中坝岛原羊石学校中坝教学点校址。另依托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建立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展示成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成果以及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等。
同时,两地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讨会、联席会等方式,及时组织重大、疑难、敏感、复杂环资案件会商研究;沟通、协同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跨区域环境治理办理;共同推进川渝两地环境资源案件量刑标准、裁判尺度统一。
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机制,及时引导吸纳川渝两地相关行政机关参与基地建设,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的有机衔接,共同守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
另外,两地还将开展流域性生态环境修复,通过开展跨区域、流域性、系统性的增殖放流、补种复绿、人工鱼巢建设、水污染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构建“山水林”立体化的生态环境修复体系。
签字仪式上,江津区法院曹天明院长称,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不断创新完善川渝两地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各项机制,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理念,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务实合作,有效推动区域司法协作的有力有序开展,为呵护绿水青山、守护美丽家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推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作出积极贡献,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