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文明”也成了代表们讨论的热点。
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民建重庆市直属工委主委彭学平说,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草案已经非常成熟,她非常赞成。若条例草案在本次人代会表决通过,标志着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起点、进入新阶段。
教惩结合 对不文明行为形成震慑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
彭学平说,文明行为立法,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立法势在必行。
作为市人大社会建设会委员,彭学平也深度参与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她介绍,条例草案通过不断打磨,设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政府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
同时,条例草案注重机制保障和基础保障,明确职责和要求,通过全方位保障与监督推进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开展,形成浓厚的文明氛围,既做到立足本地实际,又充分体现科学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
彭学平举例,比如做了文明的事、劝阻或者是制止不文明行为,都值得纳入文明行为记录中,并可以据此在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相应的礼遇优待;做了违反文明行为的事,也形成完整的立法惩戒体系,惩戒措施由说服教育、限期履行、社区服务到罚款等,层层递进形成威慑。
“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对行为主体形成足够震慑,才能有效引导文明行为。”
不反对坝坝舞 政府应营造更多公共空间
“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共同责任。”彭学平说,通过立法来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既能固化重庆多年来文明城市建设的宝贵经验和丰富成果,也为新形势下提升文明城市品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为此,若条例草案在此次人代会上获表决通过,彭学平就接下来的宣传贯彻实施也有相关建议。
在宣传上,要特别注意从娃娃抓起。彭学平说,要让“小手拉大手”,通过孩子链接一个家庭,这很重要。另外,信用惩戒机制要落实到位,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该奖的奖、该罚的罚。
关于“坝坝舞”问题,彭学平认为,大家一定要清楚,立法不是为了反对坝坝舞,而是要引导大家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音量来强身健体。当然,这需要政府为老人们营造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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