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去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层进站口,王女士在闸机处逆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王女士不幸离世。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有重大过错,起诉索赔62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火车站进站口,乘客在做排队、逆行、转身等动作时,彼此之间该尽到何种程度的注意、避让义务,乘客的行李箱该如何携带,送站人员该负有何种保护义务是本案法庭辩论的焦点。
原告认为,王女士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倒,后者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但刘女士一方则认为,当时王女士因为在进站口逆行才导致被绊倒,刘女士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此外,被告还认为,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未及时就医,其儿子让母亲独自一人乘火车,在摔倒后五个小时才由他人送去医院,延误了救治时机,才让伤情加重。
最后,丰台法院认为,刘女士的行李箱没有超大超重,而且全程没有离开控制,属于在身边合理范围之内。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但是悲痛结果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最后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的判决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和稀泥”现象,“谁弱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死者为大、死那讹那”等,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践踏法律规则,深受人民群众痛恶。回到本案,刘女士拉箱子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为,我们不能苛责刘女士要第一时间发现王女士并为其让道。而且王女士家属的维权方式也充满了无理取闹,由“王女士被刘女士箱子绊倒受伤”到“刘女士对王女士的死亡负有重大过错”之间充满了浓浓的碰瓷味道。侵权诉讼不得膨胀,维护权利更不能任性,否则会给投机者可乘之机,这类碰瓷型诉讼也会更多,从而导致人人自危,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规则意识的部分,周强表示,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职责就是明断是非,让有责者担责,同时,也应保护无责者不受法律追究,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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