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视点 消息,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2001年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再到2020年“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近年来,有关冒名顶替入学的事件不时被曝光,引起公众义愤。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2018年至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其中有242人被发现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冒名顶替者获得学历时间为2002年至2009年。由此可见,冒名顶替入学并非个案,以更改姓名冒名顶替的不当手段达到上大学的目的,不仅“偷”走了受害者的大学梦想,还改变了受害人的人生轨迹,乃至摧残了整个家庭的希望。
去年一度引发关注的山东省聊城市 “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当事人陈秋媛就因为被人顶替上了大学,高中毕业的她多年间只能辗转多地打工,而顶替者却顺利大学毕业在当地某街道办事处工作至今,无辜者的前程被轻易毁掉,那些弄虚作假的,却可以轻松拥有亮丽的人生。
不仅如此,被顶替者往往还存在维权难、赔偿轻等问题,从发现名字被占用——多方求证之下,发现当年被冒名上大学——四处维权而难以如愿,对于被顶替者来说,每一步都充满艰辛。即便最终真相大白,被偷走的人生也难以追回,而被顶替者的赔偿界定,一直以来都是个老大难问题。
1999年,山东滕州的“齐玉苓案”就因为没有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援引宪法批复,认为冒名顶替者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对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共获得各项民事赔偿共计约十万元。但不久后,援引宪法裁判争议司法解释被废,这意味着被顶替者想要获得受教育权被侵害赔偿在现行法律中将难以找到支撑点。
同时,现有法律也难以对冒名顶替行为进行有效惩治。虽然根据《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八十条,相关部门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代替他人考试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些列举项和兜底项中都不包含“冒名顶替行为”,使得“冒名顶替”成为漏网之鱼。
另一方面,根据《教育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使得属于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冒名顶替行为回到民事侵权领域进行诉讼解决,但民事赔偿无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和有效惩治冒名顶替者。
偷换别人人生的人,理应得到严惩,法律必将是最强而有力的手段。如今,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打击这一行为,提高类似案件的违法违纪成本,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惩,让冒名顶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被顶替者得以慰藉,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与正义,不得不说是件大快人心的事。
特约评论员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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