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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海底捞毛肚缺斤少两,操作失误岂是挡箭牌
10-22 11:58:17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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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南郑州一家海底捞门店,72元200g毛肚实际只138g。店长表示是员工操作失误,就这一份不合格。(10月19日 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

海底捞是一家大型品牌火锅店,是火锅行业的龙头企业。一直以来,海底捞以服务著称,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海底捞发生毛肚缺斤少两这种事情,显然与一直自夸的理念服务不相符。而且,事后把责任推给员工操作失误,这样的说辞显然缺少诚意,让人难以信服。

实际上,火锅店缺斤少两不是个别现象,这类新闻不时见诸报端,且往往是毛肚这类价格相对较贵的菜品缺斤少两。《重庆晚报》2014年就曾报道重庆沈家洪城老火锅一斤毛肚仅6两,碗下全是冰坨坨。一起又一起火锅店毛肚缺斤少两事件,充分说明这绝非失误,俨然已成为火锅行业的潜规则。

海底捞毛肚缺斤少两,不论是不是员工操作失误,吃亏的都是消费者。从法律角度说,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操作失误不应成为挡箭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事实上,长期以来,餐饮行业缺斤少两现象并不少见,已成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顽疾,根本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对商家起不到震慑作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换言之,火锅店毛肚缺斤少两,就算消费者依法维权,被查处了,赔偿与罚款加起来也不过几百、几千块钱,与缺斤少两的获利相比,不过是毛毛雨。

更何况,只要不是特别过分,缺斤少两现象往往很难被发现,不可能让消费者吃火锅还带个秤,也不可能每次都当着消费者的面过秤。而且,现实生活中,与缺斤少两现象较真的消费者也很少,大多数不会注意,即便发现也多会选择沉默。因此,餐饮企业缺斤少两被查处的概率非常低。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缺斤少两现象,必须大幅度提高处罚力度,要让商家为缺斤少两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何勇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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