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新网及中新经纬消息 2日,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意见内容具有科学性,但落实实施短期内存在困难。
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单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应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
为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鼓励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
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专家认为措施完全落实短期有困难
对此,行业专家解读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也为多方共同治理共享单车乱象提供了思路,但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提供了一个多方共同治理的思路,其中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他认为“责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政府要为共享单车提供良好的骑行环境和停放条件;第二,政府要对整个的共享单车市场秩序进行监管。
《指导意见》中提到,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对此,程世东表示,这几项措施真正取得落实还是非常艰难的。
“首先我们说骑行条件,《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其实更重要的或是更难落实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切实保障路权,说白了就是自行车道不再被机动车占用。”
程世东说:“建立自行车停放点也是一项非常繁重的任务,我们不光要在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地铁站周边建立停放点,商场、办公楼以及我们居住的小区里都需要提供便利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场所。这一点落实起来其实比较难。”
指导意见中提到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燕霞表示,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名制也有利于这一项规定落实。但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易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则表示,对于未满12岁儿童骑行共享单车的现象,恐怕不是一句实名制就可以解决的。
企业回应表示欢迎
对于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各共享单车企业纷纷作出回应。
摩拜单车在回应中称,《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开放、包容和鼓励态度,对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有序成长将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摩拜单车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
ofo回应称,将以《指导意见》为蓝本,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地。
综合中新网、中新经纬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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