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富 > 正文
下月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工本费将少交40元
06-20 17:54:0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记者从重庆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发改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一)223-235MHz 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收费标准。

降低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由按每频点(25kHz)每基站征收改为按每 MHz每基站征收,即由现行 800 元/频点/基站调整为 1000 元/MHz/基站。

原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每频点信道带宽 25kHz)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 800 元/频点/基站。

(二)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标准。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 15 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 1.5 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 150 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 10 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 万元/MHz/年收取。

2. 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 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三)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1. 调 整 网 络 化 运 营 的 对 地 静 止 轨 道 Ku 频 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根据其技术和运营特点,由原按照空间电台500 元/MHz/年(发射)、地球站 250 元/MHz/年(发射)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终端用户收取,改为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只向卫星运营商按照 500 元/MHz/年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2. 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四)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

(一)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 160 元/本降为 120 元/本。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 80 元/张降为 60 元/张。

(三)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知识产权部门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 1000 元降为 500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 250 元降为 150 元。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 90%收费。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