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近日公布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丰田中国被判以罚款8761.3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因旗下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丰田中国被判罚8761万余元。
据了解,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中国涉嫌实施垄断行为进行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丰田中国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书显示,丰田中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丰田中国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综合丰田中国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原标题:雷克萨斯涉价格垄断:丰田中国被判罚87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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