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降低中小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降低中小企业用气成本。
《通知》指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对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其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的90%结算。
具体来讲,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要求梳理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原则上凡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中小企业一律纳入名单予以支持,并在各自官网上公示(或通过其他渠道周知用户),对于符合条件但未在公示名单中的要及时增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通知》提到,企业要明确抄表日期非月底或月初情况的气款结算方案,并予以公示。另外对因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气款的,给予合理缓缴期限,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停气。
《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后用气变化,提前做好保障预案,支持各类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于2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气款结算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于3月5日和4月5日前分别将上一月份关于天然气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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