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晚间,渝股太阳能(000591)发布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亿元至6.5亿元,同比增长45.70%至72.19%,每股收益0.1829元至0.2162元。2019年上半年,公司盈利约3.78亿元。7月8日,太阳能涨停,午盘报收3.84元。
电站业务同比装机容量增加
太阳能表示,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电站业务同比装机容量增加,且本期天气较好于去年同期;二是2019年受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公司)与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阳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酒泉公司)合同仲裁案件影响,公司2019年半年度确认了预计负债约7638.87万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据了解,目前太阳能已确立了“2+2”发展战略:即大力推进以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和电池组件研发制造为主的2项重资产业务,统筹推进以储能、能源区块链应用研究、太阳能大数据中心、电池组件资源回收利用等发展领域所构成的综合能源服务、电站效能服务为主的2项新业务。
展望全年,太阳能表示,将继续稳步发展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业务,坚持加大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力度,持续发展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业务,积极推进综合能源服务、电站效能服务,努力探索发展的新前景。
子公司违规担保达成和解
太阳能还发布了关于子公司酒泉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酒泉合同纠纷案在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2020 年 1 月,甘肃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酒泉中院)恢复对酒泉合同纠纷案的执行。
酒泉案件发生后,酒泉公司多次与比亚迪公司沟通,意向协商和解。经持续谈判,双方近日就本案的执行和解达成一致,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双方基于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将继续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业务合作。目前《执行和解协议书》已生效并正在履行,2020 年 7 月 6 日酒泉中院送达《执行裁定书》,终结案件的执行。
太阳能表示,酒泉公司持续跟进中海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19 年 5 月 30 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海阳公司管理人,之后开始进行债权申报工作。
酒泉公司已将债权申报文件送达中海阳公司管理人,酒泉公司申报的债权均待确认。2020年 6 月 7 日,阿里拍卖-资产交易频道发布了部分资产重整(出售式)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司将进一步关注中海阳重整的后续进展。
太阳能已在 2019 年半年度对酒泉公司上述案件涉案的 7638.87 万元确认了预计负债。太阳能将督促酒泉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以后,敦促比亚迪公司向酒泉中院申请对酒泉案件做结案处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本次酒泉中院做出终结本案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公司暂不进行相关财务处理,酒泉中院的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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