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消息,今日,有媒体消息称,美团因取消支付宝渠道遭遇反垄断诉讼,已被立案审理。而前不久,美团才刚刚就大数据杀熟致歉。
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
获立案审理
12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京73民初888号显示,王某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值得注意的是,该落款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
今年7月底,有媒体报道称,部分用户在使用美团支付时发现,美团月付和银行卡支付占据优先位置,微信支付、ApplePay也在支付选择列表上,只是不再显示支付宝支付。
王某的诉讼,正是针对7月底的这次事件。
证券时报记者登录美团外卖APP下单外卖后发现,付款页面只有美团支付和微信支付选项,没有显示支付宝支付。
网友:淘宝啥时候微信支付
微信能分享淘宝链接吗?
美团被立案调查的话题引起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并纷纷留言。且评论区几乎一致的观点是,其他巨头之间的链接何时能共享?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出台
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二选一”,征求意见稿规定,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所谓“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美团股价近期震荡走低
11月初,美团股价曾一度冲破338港元,并短暂超越工商银行成为港股总市值排名第三的上市公司,仅次于腾讯和阿里巴巴。
近日,美团股价出现接连震荡调整,自 11月初高点至今,股价已跌去近20%。截至最新收盘,股价报273.4港元/股,总市值16087亿港元,约合13500亿人民币。
今年一季度,美团因疫情影响利润为负,从二季度开始业绩实现了同比增长,与此同时,疫情为线上经济带来了想象力,美团的估值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尽管近一个月美团股价开始回调,截至最新收盘日,美团今年股价涨幅仍高达近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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