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市金融监管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出台了重庆市商业保理公司10项负面清单:
一、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三、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四、不得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五、不得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六、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七、不得实施“高利贷”、“套路贷”和暴力收贷;
八、不得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九、不得提供虚假报表及资料;
十、不得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