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消息,据银保监会网站28日消息,因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等违法违规事实,乌鲁木齐银行被新疆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
截图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具体来看,新疆银保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鲁木齐银行存在如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未有效开展同业业务风险管理。
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新疆银保监局对乌鲁木齐银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杨黎因对乌鲁木齐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负管理责任,被新疆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张昕因对乌鲁木齐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和未有效开展同业业务风险管理负管理责任,被新疆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乌鲁木齐银行于1997年12月组建成立,是新疆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2015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乌鲁木齐银行总股本40亿股,全行员工2100余人,设有90家营业网点,在昌吉、阿克苏、伊犁、喀什、石河子设有5家异地分行,初步构建了辐射天山南北的经营格局。
原标题: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乌鲁木齐银行被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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