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天津航空获悉,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为旅客提供便利,体现民航真情服务,根据各地最新防疫政策,海航旗下天津航空下发专项退改规定。对于已购满足以下条件的天津航空涉及南京、大连、成都、重庆、长沙、衡阳、怀化进出港国内航班机票的旅客可享受免费退改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南京—在2021年7月20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的国内客票。
大连—在2021年7月27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含)至2021年8月10日(含)的国内客票。
成都—在2021年7月28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含)至2021年8月17日(含)的国内客票。
重庆—在2021年7月29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含)至2021年8月12日(含)的国内客票。
长沙、衡阳、怀化—在2021年7月30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含)至2021年8月19日(含)的国内客票。
2、适用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南京、大连、成都、重庆、长沙、衡阳、怀化进出港国内航班(含经停南京、大连、成都、重庆、长沙、衡阳、怀化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南京、大连、成都、重庆、长沙、衡阳、怀化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含经停南京、大连、成都、重庆、长沙、衡阳、怀化航班)。
3、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国内航班客票。
4、退改规定:
4.1 机票有效期内退票:
4.1.1 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4.1.2 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4.2 机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4.2.1 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南京、长沙、衡阳、怀化进出港)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9月20日(含)之前、(大连、成都、重庆进出港)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9月29日(含)-10月10日(含)之间的航班除外},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4.2.2 旅客提出变更申请:
⑴ 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
⑵ 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4.2.3 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4.3 机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机票使用条件办理。
4.4 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4.5 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天航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天津航空温馨提示广大旅客,客服热线可能出现繁忙,若您的航班发生调整,建议您优先选择天津航空官网、天津航空APP、官方微信等渠道自助办理客票退改,以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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