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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酒店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被罚10万 酒店负责人:对处罚没异议
09-26 15:35:42 来源:上游新闻

9月25日,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号“德州公安”发布消息称,该市宁津县一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被罚10万元。 

9月26日,德州天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对上游新闻(爆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确有此事,并对处罚没有异议。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德州天美酒店因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被罚并非先例。

酒店未如实登记旅客信息被罚10万 

德州市公安局发布的信息显示,9月19日晚,宁津县警方开展旅馆业集中清查行动。民警在检查德州天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酒店时,查验身份证件发现入住该酒店218房间的男子李某与酒店旅客登记信息不符。218房间系祝某(女)登记,但未实际入住,李某有住宿事实但未登记个人信息。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公安局接受询问,并将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崔某、酒店直接负责人赵某传唤至宁津县公安局接受询问,二人对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9月21日,宁津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德州天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赵某处以1万元的罚款。 

该法定代表人崔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天住店的祝某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先住进的酒店,办完登记没多久就出去吃饭了,没多久其丈夫李某拎着包上楼入住了,“因为当时前台都忙,应该是没注意到,否则也肯定叫他登记住宿了”。崔某告诉记者,以前遇到这种情况通常罚个几百块钱,这次虽然罚的多,但他对处罚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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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德州公安”发布的消息。图片来源/网页截屏

酒店不按规定实名登记实行“双罚制”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因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处罚10万元的不止德州这一家酒店。

自《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多地公安机关对旅馆业未按规定实名登记行为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进行“双罚制”,对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6年8月10日晚,南京市秦淮分局止马营派出所在对某连锁快捷旅馆检查中,发现8615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24日7时许,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止马营派出所在对该旅馆再次检查中,发现4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8月26日,秦淮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旅馆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该店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2017年10月16日,山东济宁高新区警方依照《反恐怖主义法》对多次违反规定不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高新区菱花路某酒店,作出行政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外,针对不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酒店。杭州、郑州等地的警方均做出过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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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图源于网络

律师:未及时整改将违反《反恐怖主义法》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袁旭升律师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旅馆业未按规定实名登记行为,初次违反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经治安处罚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改正的,应当适用《反恐怖主义法》。

关于旅馆业未按规定实名登记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分别设定了不同的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旅馆业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则可能会被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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