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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和同级检方均认为执行程序违法 湖南洞口县法院:不改
01-13 19:29:27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一起涉及借贷纠纷且已基本执行到位的民事执行案件,因负责该案的湖南省洞口县法院“任性”而引发关注——在上级法院指出其办案存在明显瑕疵、同级检察院提出3条检察建议,该县县长主持多部门专题会议督促其依法办案的背景下,该县级法院依然坚持己见。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注意到,2019年9月25日,针对洞口县法院负责的肖玉艳与肖安云、肖剑、肖慧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洞口县检察院在检察建议指出3个问题:洞口县法院存在没有向肖剑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在腾房公告期内,以肖剑拒绝腾房为由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理由不成立;干扰第三方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估价工作的违法情形。

让人颇感诧异的是,同年10月10日,洞口县法院针对洞口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逐一进行反驳,结论是“难以采纳”。

10月24日,洞口县县长周乐彬以信访协调的方式,主持召开肖安云案件专题会,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大、县公安局等多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最终还是没有协调成功,后来我找法院领导单独谈话,但法院一直认为他们的决定是正确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1月10日,洞口县县长周乐彬对上游新闻记者坦言,在他这个层面上,这个事已经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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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肖安云从洞口信用社贷款160万元购买的临街门面 。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违规放贷被处分,信贷员变身债权人

这起事件,源于9年前的一起银行信贷员与客户之间的借贷纠纷。

肖安云提供的材料显示,2011年,洞口县农商银行(原洞口县信用社)信贷员肖玉艳找到肖安云,让其购买一处业主身故的超市门面,该门面系洞口信用社正在处置的不良资产,房主尚欠银行贷款120万元。

肖安云说,自己明确表示没有现金购买,肖玉艳建议他去其所在信用社贷款。在肖安云提供足额抵押后,信用社实际放款16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偿还死者的银行欠款,其余40万给了死者家属。

在门面房产过户不久,2012年12月12日,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播发《冒名骗巨贷160万元追债》的报道。当天,洞口县信用社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案组调查。

次日,信贷员肖玉艳就找到肖安云,称其不具备贷款条件,信用社已撤回160万元贷款,并要求他3个工作日内还钱,否则会举报其骗贷。

3天后,肖安云答复肖玉艳,自己没那么多钱,提出让银行将房产收回。肖安云回忆,肖玉艳当时告诉他,要么坐牢要么还钱,还说让他筹集60万元就可以了,她个人借100万给他,月息3分,加上银行打点关系,借条上必须写成130万元。

一位当年参与调查的洞口县信用社员工称,湖南电视台报道发出后,肖玉艳首先将100万元打到其在建设银行新开账户,再转账向信用社还款,剩下部分由肖安云多次筹款已还清。

肖安云称,2012年12月13日,他向肖玉艳出具了总金额130万元,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的借条,并由两个儿子肖锋、肖剑承担连带责任,借期一个半月。同年12月29日,肖安云的老婆肖慧芬也出具承诺书,承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我当时害怕她(指肖玉艳)举报我骗贷,被迫打了借条给她。”肖安云说,这是他一系列噩梦的开始。

1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洞口县农商行获取的一份《关于对肖玉艳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显示:2013年1月17日,洞口县农商行认定,肖玉艳在洞口县农商银行文昌支行工作期间,由于不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理论及案防知识,造成2011年12月27日违规发放肖某抵押贷款160万元,导致湖南都市频道以《冒名骗巨贷160万元追债》为题进行了负面报道,给该行声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处分认定,肖玉艳在办理160万元贷款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和违规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情形,决定对肖玉艳给予记过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工资。

针对肖玉艳涉嫌索贿的情节,肖安云曾向洞口县纪委进行过举报。1月12日,洞口县纪委二室主任肖颂国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按照流程,已将上述线索移交至邵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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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湖南洞口县洞口镇A41271号房,目前已过户到肖玉艳丈夫名下。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自称值600万房产,被法院作价227万抵债

借款到期后,因资金紧张,肖安云未按期还款。双方借贷经历延长借期、诉讼后,借贷金额由原本的130万元变为208万元,再经调解变为260万元。

2017年10月12日,肖安云找到其侄儿、洞口县富江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远强,以富江公司名义与肖玉艳签订了担保还款协议;约定肖安云等在2017年12月12日前偿还50万元,2018年2月28日前还清全部本息。

“在如期偿还50万元债务后不久,我和肖远强以及富江置业公司财务尹健拿着100万元支票还给肖玉艳,并承诺剩下110万元由富江公司担保,两个月后全部还清。”肖安云说,洞口县法院法官欧阳祝忠当场提出在原协议26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30万元,也就是290万元。这样的结果令肖安云无法接受,“还不清了。”

此后,围绕肖安云二儿子肖剑名下的A41271号房屋,经肖玉艳申请,洞口县法院组织了一系列执行活动。

肖安云称,A41271号房屋位于洞口县洞口镇健民路西段,建设于2015年,有5层楼加地下室,实际占地250余平方米,光4张铜质大门就花费了50多万元,总价值约600万元,但被洞口县法院作价227万余元以物抵债了。

1月10日,洞口县法院办公室肖主任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目前,肖安云与肖玉艳借贷纠纷执行部分尚未终结,还有25万元没有执行到位。

对于上述说法,上游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肖玉艳,对方拒接电话,去短信亦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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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湖南洞口县人民法院被指在借贷案执行中多处违法。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上级法院认为执行有瑕疵,多名法官被处分

自从儿子肖剑名下的A41271号房屋被执行后,肖安云等人开始了信访之路。

2018年9月,肖安云等人向湖南省委政法委反映洞口县法院执行违法违规问题,同年9月21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向湖南省高院发出案件核查督办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依法处理。2018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院以督办函形式,将相关材料转至邵阳市中院办理。

2019年7月11日,邵阳市中院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在腾房公告期内,以肖剑拒绝腾房为由对肖剑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存在明显瑕疵;洞口县法院在该案件恢复执行后,长期没有办理正式恢复立案手续,导致案件在体外循环,形成“抽屉案”、超执行期限等问题。

最终,邵阳市中院责令洞口县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4条,给予法官欧阳祝忠政务警告处分,对法院执行局局长唐贤朝、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孙立群给予诫勉谈话。同时,邵阳市中院对肖剑申请对司法拘留决定复议案中院执行局承办人胡文彬进行提醒谈话。

面对检察建议,法院一一反驳

与此同时,对于洞口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肖安云、肖剑等向洞口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2019年9月25日,洞口县检察院向肖剑发出的信访答复函提到,经审查认为,洞口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中,存在没有向肖剑送达评估报告、(2015)洞执字第401号执行裁定(拍卖裁定);在腾房公告期限内,以肖剑拒绝腾房为由对肖剑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理由不成立;存在干扰第三方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估价工作的违法情形。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洞口县检察院向洞口县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中,对上述3处违法情形进行了详细阐述。

对于洞口县法院存在干扰评估的问题,检察建议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肖剑产权证号为A41271的房产过程中,洞口县法院作为委托方,出具“请你公司按室内装饰为中等水平进行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干扰了第三方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估价工作。

对于司法拘留肖剑的理由不成立的问题,检察建议提到,2018年7月12日,洞口县法院发出第二次腾房公告,责令肖安云、肖剑在2018年7月19日前迁出房屋。2018年7月18日,洞口县法院作出(2018)湘0525司惩18号决定,因肖剑拒绝对抵债房屋腾空,妨害执行,决定对肖剑司法拘留15日。

洞口县检察院向洞口县法院提出了3点检察建议:严格规范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依法使用司法拘留人身强制措施;对肖剑所有的A41271房产重新评估。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2019年10月10日,洞口县法院对洞口县检察院提出的3处违法情形一一进行了反驳:应向被执行人肖剑送达的所有法律文书,均向肖剑父亲且也是本案被执行人的肖安云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洞口县法院对肖剑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是正确的;不存在干扰第三方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的情形。

洞口县法院还提到,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两次启动对该房屋的拍卖程序,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印证了该房屋实际价值低于评估价值的事实。该房屋已经依法通过以物抵债抵偿给了申请执行人,房屋产权亦已依法过户。如果现在再随意启动重新评估,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带来无穷的后续麻烦。

因此,对检方提出的启动对A41271房产重新评估的建议,洞口县法院表示“难以采纳”。

“检察建议尽管称之为建议,但我们一直认为,这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倪洪涛认为,除非接受建议的机关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做法正确,否则必须按照出具建议机关的建议进行整改。

肖安云认为,洞口县法院不但否定了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也完全无视上级法院作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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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湖南洞口县,肖安云称会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维权。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当事人曾申请监督法官是否徇私枉法

“我们原来是想通过信访协调的方式解决,但没成功。”1月10日,洞口县县长周乐彬对上游新闻记者说,按理说,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政府是不能干涉的。

据介绍,2019年10月24日,就肖玉艳与肖安云、肖剑、肖慧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周乐彬组织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大、县公安局等多部门负责人,在洞口县花古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并邀请肖安云参加。

周乐彬说,协调会后,他还专门找县法院院长李林单独谈话。法院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作为县政府县长,不能再往下走了。我这个层面上,没办法了。”

肖安云介绍,那次协调会开了3小时。在场众人对洞口县检察院提出的3条建议进行了激烈讨论。与会成员大多数认可3条建议,周县长要求洞口县法院严格按照3条建议尽快落实到位。

1月10日,洞口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志雄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是检委会集体研究作出的结论,同时请示了上级检察院。“我们发了检察建议,法院进行了回复,他们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基层检察院只有这个权限,就是发检察建议。”

黄志雄介绍,洞口县法院答复后,肖安云作为当事人将情况反馈到邵阳市检察院。邵阳市检察院当时受理了,现在应该处于办理阶段。黄志雄认为,“目前只有等邵阳市检察院来核实我们的结论是否正确。如果我们的结论正确,市级检察院应当进一步监督法院;如果我们的结论不正确,市级检察院就要纠正我们的检察建议。”

黄志雄说,肖安云当时向检方申请监督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民事执行问题;另一方面是执行法官、包括当时的法院领导是否涉嫌徇私枉法。对于职务犯罪,县级检察院没有侦查权,权限在市级检察院,目前市级检察院机构正在改革,还没有查处徇私枉法职务犯罪的专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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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县农商行关于信贷员肖玉艳的处分决定。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县纪委称如检方不管我们管

“我们的意见和洞口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是一致的。”1月10日,邵阳市检察院民行科李科长说,市级检察院再出具检察建议的意义不大,建议肖安云走申诉程序。

李科长说,市级检察院进行监督也只能出检察建议。就这个问题,院里已开会两次了。她认为,检察建议非刚性要求,法院可听可不听,她表示无奈。

“就肖安云反映的情况,我们组织了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开了两次会,专门了解案件情况。”1月10日,洞口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曾雁华说,作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他支持检察院作出的检察建议。

1月12日,洞口县纪委二室主任肖颂国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现在市级检察院可以管的事情,纪委也可以管,“邵阳市检察院受理肖安云的申诉材料以后,如果他们不管,我们肯定会管。这个案子肯定要处理的。”

肖颂国介绍,洞口县委县政府对此案特别重视,专门安排成立了调查小组,把信访件转交到县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协调,多部门联动解决。

1月10日,洞口县法院办公室肖主任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法院方面没有新的意见。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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