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公安局对外发布警情通报,对5月3日下午发生的戴某某对熊某某实施猥亵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上述通报称,2020年5月3日晚上21时许,熊某某到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报警称,在修江王酒厂办公室被同事戴某某猥亵。接警后,渣津派出所民警随即受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晚22时许将戴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现查明,当日下午15时17分许,戴某某对熊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5月6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公安局对外发布警情通报。图源于网络
6日下午,修水县渣津派出所所长卢伟明向上游新闻(微信报料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案件侦办过程中调查取证肯定是需要时间的,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了相应的决定。
据此前上游新闻《江西法制记者实名举报:前妻遭公司经理性骚扰 警方已展开调查》的报道显示,江西《新法制报》记者黄建华实名在网络举报称,江西修江王酒业有限公司的人事部经理(部长)戴某某性骚扰女下属熊某某。受害者报警后,戴某某当晚被警方传唤,但当晚,戴某某在该公司董事长朱某某的担保下被释放。
熊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公司会计,属于财务部,戴某某是人事部经理。“他(戴某某)的办公室就在我隔壁,他让我到他办公室取空调遥控器,趁机从我肩膀搂住脖子抱住,亲我的脸,还摸我的胸部,被我挣脱。”熊某某提到,当日中午,她看到戴某某等人有饮酒。
6日下午,记者联系熊某某,对方未接听电话,去短信未回复。
据了解,戴某某与熊某某均已被江西修江王酒业有限公司开除。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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