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使用大炮仗(大型爆竹)炸死6条小鱼,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两名男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引发关注和热议。
据公众号“苗乡城步”消息,近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发生一起春节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为解馋,于2月14日在丹口镇太平村河道内使用大型爆竹点燃后丢入河道中爆炸,将鱼震死或震晕后用网兜捞上来,二人通过此方式共捕捞到野生河鱼6条。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湖南两名男子炸了6条小鱼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图片来源/苗乡城步
官方信息称,兰某、蒋某的行为违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之规定,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兰某、蒋某被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文章还配发了一张图片:一名男子蹲在地上,用手指着6条如手指大小的银白色小鱼、一个爆竹、半截爆竹纸。8个证物分别编号一字排列在地上。
2月22日上午,上游新闻(爆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邵阳市城步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他们确实发布过上述文章,但未进一步透露消息。
上游新闻记者检索发现,上述文章已被发布者删除。据了解,城步当地以前也发生过类似案例。2020年11月9日,公众号“城步公安”发布消息称,2020年11月6日,城步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天14时许,执法人员在巡河过程中发现信石村河道内有人在非法捕鱼,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球抓捕归案。经查,丹口镇信石村村民李某球为解口馋,于2020年11月6日驾驶竹排在巫水河信石村河段水域内用拦截式方法架设密眼网(也叫细丝渔网)非法捕鱼,共捕获野生鱼虾,约重0.9公斤。李某球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渔工具非法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天被城步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在此次事件中,引发争议的是两人用爆竹震晕或震死并捕捉6条小鱼,是否达到犯罪标准?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玉武认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在《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属于法定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庄玉武说,本案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违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之行政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即用大型爆竹炸鱼,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和追诉标准,追诉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捕捞鱼的数量极少,综合捕捞方法、工具等情节以及对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影响,本案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可以认定为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湖南道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勇也认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鱼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本案中,2名男子使用炮仗炸了6条小鱼,系违法,可适用行政处罚,但不是犯罪行为,不宜通过刑事手段予以打击。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罚不当其罪。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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