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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特殊“二胎”男孩十年不能上户,谁之过?
02-23 19:38:07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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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已过,开学季马上就到,44岁的谷凤华仍在为10岁儿子小谷的入学问题发愁——儿子至今没能上户口,无法入学。

从2012年3月起,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滨湖社区(原滨湖村)许家组的谷凤华,就一直为儿子的户籍问题在奔波。“我伢子10岁了,一开始他们把我的计生档案搞错了,把男孩写成女孩;原本说我可以按照特殊情况(因病无法引产)办准生证,后来却说我违法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还把我告到法院,要强制执行。”

2月7日,谷凤华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经历多年诉讼,不但让她因讼累疲惫不堪,更重要的是耽搁了儿子读书。

▲2011年3月30日,因患病无法引产,谷凤华在岳阳广济医院诞下二胎,后被认定为超生。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孕妇患病无法引产,最终生下“二胎”

2004年,1977年出生的谷凤华(白族),与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滨湖村村民李开棚结婚。夫妻俩仅初中文化,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均属晚婚晚育,且为农业户口。

谷凤华说,2010年6月,因为避孕措施不当,她意外怀孕了。按照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这属于超生。因为医院需要村里提供相应证明方可享受免费引产政策,她主动找村里反映情况,要求引产。但村里计生专干说,她的计生档案不在村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我先后找计生专干多次,得到的是同样答复。妊娠第29周时,我和岳阳楼区计生局、梅溪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前往医院引产,并签了字。”谷凤华说,医院做引产前检查发现,她患有血小板减少症,引产打胎会导致生命危险,医院还出具了相关诊断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3月30日,时年33岁的谷凤华通过剖腹产,诞下了一名男婴。

“特殊个案”获多部门盖章,孩子仍无法上户

“一开始,还没想到马上要去办理户籍的事,眼看孩子快一岁了,我就找到村里,想解决孩子上户问题。”谷凤华说,最开始,从村里到乡计生办,都是同意把她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的。

2012年3月6日,李开棚、谷凤华书面报告孩子申请入户,并简要陈述了事情经过。该报告得到原滨湖村许家组、原滨湖村委会、原梅溪乡计生办的同意,并加盖了印章。

“当时我们拿着报告,心里十分高兴。村干部说,这就是准生证。但我们拿着报告到派出所,派出所说必须找村支书和乡计生专干到场,不然这事办不了。”谷凤华说,她只好去找人,但他们都说没空。

后来,她找到民族宗教事务局。2012年9月3日,岳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上述入户申请报告上盖章,并签字:“请岳阳楼区民宗办调查核实,协调好。”

但是,谷凤华小儿子的户籍仍旧没有办妥。

2013年4月13日,原滨湖村委会开具证明,证实谷凤华夫妇俩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该证明称:“根据两夫妇的实际情况,计生部门的同意,作为特殊个案,不存在违法生育。”该证明也加盖有滨湖村委会的印章。

▲李开棚夫妻及其小儿子小谷。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突然被认定违法生育,还要缴4万多元“超生罚款”

正当谷凤华在等待相关单位为小儿子办理户籍时,2012年4月11日,她同时收到来自岳阳市岳阳楼区人口计生局的两份公文书,一份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岳楼计生征告字(2012)第120223号】》,一份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岳楼计生征字(2012)第120223号】》。

上述两份公文书均提到,因李开棚、谷凤华于2011年3月30日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根据湖南省相关规定,按照男、女方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6733元的三倍计算,岳阳楼区人口计生局决定对李开棚、谷凤华两人,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40398元。

“当时我还以为他们会给孩子补办准生证、上户口,没想到计生部门会认定我违法生育。”谷凤华说,接到上述两份公文书后,她找到岳阳楼区人口计生局干部,说明自己并非违法生育。对方答应已登记诉求,会尽快回复。

不过4个月后,2012年8月20日,梅溪乡计生干部再次送来两份公文书,一份为《岳阳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强制执行申请书【岳楼人口计生征执申字(2012)年127号】》,另一份是《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告知书【(2012)岳楼行审字74号】》。

3天后,即2012年8月23日,岳阳楼区法院作出《岳阳楼区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岳楼行审字第74号》(下称《岳阳楼区法院74号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岳阳楼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岳楼计生征告字(2012)第120223号征收社会抚养会决定书。

“法院没有通知我,听取我的意见,就作出了这份裁定书。一开始我甚至还不相信他们会把我告到法院。后来问了懂法的朋友,他明确告诉我,对方确实把我告到法院了。”谷凤华说,不过,到当年8月下旬,她多次到岳阳楼区人口计生局反映自己并非违法生育,并询问是否将自己起诉到法院。对方均答复,计生局没有去岳阳楼区法院起诉谷凤华。

谷凤华认为自己被骗了。谷凤华说,2012年9月6日,她到岳阳楼区法院档案室查阅关于自己的案件卷宗,对方称没有找到。

2021年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岳阳楼区法院档案室。接线人员查阅后告知,档案室保存了《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告知书【(2012)岳楼行审字74号】》的案件材料,但《岳阳楼区法院74号裁定书》案卷材料不存在,对方建议询问行政庭。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岳阳楼区法院行政庭,电话无人接听。

▲岳阳楼区梅溪乡滨湖社区居委会主任胡亚兵称,他们想了很多办法,力争早日为孩子上户。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怀疑计生档案被篡改,是否缴纳“超生罚款”成谜

2012年11月,谷凤华向梅溪乡计生办主任询问,为何不能开具计生证明。对方告知,她没有《育龄妇女档册》。“我生一胎时有档册,为啥生二胎就没有了?”谷凤华说。

2013年10月,带着这个疑问,她偶然在计生局看到了自己的《育龄妇女档册》。不过,这份记载着自己名字和身份信息的档册中,有多项信息与事实不符,怀疑被人有意篡改。

谷凤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的《育龄妇女档册》显示,谷凤华生育的二胎男孩显示为女孩;本属于少数民族,却被标记为汉族;谷凤华系农业户口,被改为非农户口;剖腹产显示为顺产。甚至谷凤华的结婚日期以及二孩出生日期,都被改了。

“这是当时计生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2月5日,岳阳楼区梅溪乡滨湖社区居委会主任胡亚兵对上游新闻记者说。

在谷凤华看来,这是自己小儿子长时间无法正常上户的原因之一。

“计生档卡与公安户籍没有必然联系,是两个系统。”2月8日,岳阳楼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任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只要家长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就可以办理户籍。

任先生说,谷凤华的《育龄妇女档册》是2012年1月7日岳阳楼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录入的,“当时应该属于政策内,但填的是政策外(违法生育)。”后来发现这一情况后,计生局还去调查了。“在2015年5月5日,梅溪乡这边把她的计生档册更正过来了。”

“2012年那时,计划生育政策还是比较严格的,是政策外就是政策外,她的二胎确实是违法生育。但我们也考虑她的特殊情况,是看在她有病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罚款措施。”任先生说。

既然没有采取罚款措施,为何岳阳楼区计生局又向岳阳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对于这个疑问,任先生表示,计生局是在2016年合并的,之前的事情他不清楚。

不过,滨湖社区主任胡亚兵告诉记者,是村里考虑到李开棚家境困难等情况,由村里替他家缴纳了由岳阳楼区计生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不存在代缴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我们没有对他们进行实质性处罚。”2月8日,梅溪乡计生办主任毛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收取李开棚一家的罚款。

针对谷凤华《育龄妇女档册》是否被篡改,计生局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等问题,2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时任岳阳楼区人口计生局局长李志刚。对方表示,自己已调离岳阳楼区,无法回应相关问题。

两次听证会多份裁定书,5年漫长诉讼仍维持“违法生育”

因疾病无法引产生下“二胎”,究竟是合法生育还是违法生育?

为了找到答案,谷凤华在确认自己被诉至法院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开始向岳阳市政法委等部门逐级信访,要求撤销《岳阳楼区法院74号裁定书》。

经过前期听证会后,2015年8月4日,岳阳市中院下达(2015)岳中执监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李开棚、谷凤华提出,《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自己生二胎,不是违法生育。另外,谷凤华在第二胎怀孕期间患有妊娠期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不宜引产,应按特殊情况处理。

岳阳市中院称,在该院主持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上,岳阳楼区人口与计生局明确答复,申请复议人(指李谷二人)违法生育第二胎“无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

岳阳市中院认为,李开棚、谷凤华违法生育第二胎,不适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岳阳楼区法院74号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驳回李谷二人的复议申请。

在谷凤华的一再坚持下,2018年4月21日,岳阳市中院再次下达听证通知书,决定就李开棚、谷凤华申请撤销《岳阳楼区法院74号裁定书》一案第二次举行听证会,但听证时间定在两年后的2020年4月27日。

由于听证会迟迟未召开,谷凤华通过网上问政反映情况。

2018年11月6日,岳阳市中院向李开棚、谷凤华送达(2018)湘06行监2号行政裁定书。岳阳市中院审委会认为,岳阳市中院原下达(2015)岳中执监字第1号行政裁定“在审理程序中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谷凤华说,2020年6月10日,岳阳市中院和梅溪乡政府工作人员等20余人来到她家,把岳阳中院(2018)湘06行监2号行政裁定书和(2018)湘06执监27号行政裁定书送到她的手中。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岳阳市中院(2018)湘06执监27号行政裁定书,维持了岳阳中院下达的(2015)岳中执监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的相关裁定。

谷凤华的代理律师表示,李、谷二人应当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况且其引产时的确出现了不宜引产的情形。法院的相关裁定让他费解。

▲2021年1月下旬,李开棚、谷凤华家的房子被高高的竖状铁条包围,房外是岳阳市北二环线重点工程。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不愿签放弃追责协议,“孩子被耽误的学业谁来负责?”

今年1月底,上游新闻记者来到谷凤华住处,大门外树立起一排排钢条。从远处看,她家房子老旧又矮小。小谷拿着手机在低头玩游戏,他要时刻跟随着妈妈。

“按照法院判决,她这种情况这属于超生。她现在就是在跟法院拧。从社区到乡到区,都想了很多办法。现在只要她配合,我们就可以为她儿子上户口。她孩子想去哪个学校读书,我们也会给她想办法。”2月5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滨湖社区居委会主任胡亚兵说。

对于这种说法,谷凤华并不认可。“他们上报计生档案时不要我签字,现在改档案就要我签字。如果当初材料是正确的,就不存在现在让我配合签字、提供材料等问题。”谷凤华说,“要我配合什么?当年他们起诉我违法生育时,就有证据证明这是我的伢崽,不管生他是违法还是合法,按相关规定都可以上户。”

“是这么多年的法院官司,让我伢崽不能上户。”谷凤华说,“现在告诉我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完成上户,但前提是让我签协议,放弃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搞到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老公手也伤了。这些年来,我们家的遭遇,孩子被耽误的学业,应该由谁来弥补呢?

记者离开时,谷凤华拿着儿子的幼儿园毕业证书,说:“如果法院能够公正审判,让我伢子顺利上户,哪个妈妈愿意把孩子留在家里,一直不去读书?”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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