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正文
律所帮委托公司讨回29亿后被拖欠1.77亿律师费 上海仲裁委裁决律所先收后退倒赔1000万
03-23 22:07:11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达1.77亿元的仲裁案件备受关注。申请人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两高所)认为,己方律师介入后,被申请人河南某国企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公司)诉求得到支持,但河南某公司却以律师不尽责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律师费。

上海仲裁委审理后作出了河南某公司支付两高所3000万元律师费,两高所再退还河南某公司4000万元律师费的裁决。

裁决结果前后不一,是何道理?3月23日,该案仲裁员丁某回应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表示,具体案件情况可以向上海仲裁委了解。上海仲裁委则表示,仲裁员均系外聘,对于仲裁情况不了解,若有争议可以向上海市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河南某公司需向两高所支付3000万元律师费,同时两高所还需退还4000万元律师费。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77亿元律师费未支付 律所申请仲裁

2015年1月23日,两高所与河南某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两高所为河南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与服务,基本律师费为3000万元,并约定“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按4%计算, 20亿至30亿元(含30亿元)之间的部分按3%计算,3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8%计算”的风险代理费用计算标准。

同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河南某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取得或执行和解取得)及驳回反诉金额为计算基数。在此期间,为处理好河南某公司与纠纷公司的仲裁官司,2016年4月28日,两高所与河南某公司再次约定,河南某公司应支付律师费4500万元。

因案情复杂,2019年8月22日,最高院依法牵头协调相关法院、行政主管部门对河南某公司的探矿权转让纠纷所涉及案件进行处理,形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协议约定:涉案企业应向河南某公司支付案涉探矿权转让款2959728200元;河南某公司应向涉案企业补偿5亿元等内容。

探矿权转让案件了结后,河南某公司却因律师费与两高所产生了纠纷。两高所认为,根据目前案件发展情况,已达到了河南某公司的诉求,依据此前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计算范围、计算内容及计算方式,河南某公司应向两高所支付律师费总计为342493885.3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律师费165000000元,还应支付的剩余律师费177493885.37元。

而河南某公司因对律师费计算的基数范围存有异议,迟迟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律师费。2020年底,两高所向上海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河南某公司支付剩余律师费。

▲两高所与河南某公司在合同中已约定律师费支付标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河南某公司认为律师未尽责

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裁定。(2020)沪仲案字第0084号《裁定书》中提到,河南某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律师费的理由除对律师费计算基数范围存在争议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认为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尽责。

《裁决书》提到,河南某公司认为,最终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是双方报价并进行充分协商后折让的结果,约定仅按照“实际回款”计付“风险律师费”,应当以最终实际获得的款项计付风险律师费。

虽然河南某公司在探矿权纠纷案件中向北京、上海两地区申请强制执行,但直至终结执行程序,河南某公司都没有通过强制执行取得任何款项,也没有通过执行和解取得任何款项,可以说,任何风险律师服务费均未符合支付条件。另外,《一揽子和解协议》是河南某公司的自救行为,两高所在和解过程中鲜有参与,更乏有建树。因此不能够认定为“胜诉”和“和解”。

在要求仲裁庭驳回支付1.77亿元律师费的同时,河南某公司还提出要求两高所退还预支付的律师费400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中提到,对于两高所提出的应按照律师费计算基数支付律师费,应该予以支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仲裁结果前后不一 律所向法院申请撤销

对于风险律师服务费是否已达到支付条件的争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两高所提供代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全、撤仲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河南某公司缔约目的是通过两高所的代理获得胜诉或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在代理期间,河南某公司虽然收到了(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裁决书项下其主张款项并驳回反请求,但在取得主张款项前,河南某公司与涉案公司签订《一揽子和解协议》,其内容涉及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审批登记机关和程序、一次性补偿、案涉探矿权所涉的税费负担、滞纳金、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处理、关联案件的处理等事项,认定为“执行和解”依据不足,因此,仲裁庭无法认同《一揽子和解协议》这一最终的和解方式属于“和解”和“执行和解”。且证据证明,《一揽子和解协议》的形成与两高所的代理无涉。为此,仲裁庭认为两高所主张风险律师服务费的条件未能实现。

因此,仲裁庭提出,只能结合案件办理情况,酌情支付部分律师费用。且由于河南某公司已超付的律师费用,还应支持其退还4000万元律师费的请求。结合相关证据,最终,上海市仲裁委作出河南某公司向两高所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3000万元,两高所应向河南某公司退还律师费人民币4000万元的裁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对签订的合同效力提岀异议。《裁决书》中特别提到,双方对于律师费计算基数的约定是清晰的。其中,两高所主张应按照河南某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及驳回反诉金额为计算基数,收取律师费的请求具有相应的合同依据。而河南某公司也未能提供两高所表示仅仅按照“实际回款”计付“风险律师费”的相关证据,因此河南某公司认为计算基数有争议的请求,无法得到仲裁庭的认同。应支持两高所的请求。

随着裁决书的公布,其裁定依据和裁定意见也引起法律界争议。对此,该案仲裁员之一丁某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具体情况可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了解。而上海仲裁委员会则表示,仲裁员均为聘用制,对此并不清楚,如果有异议,需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在裁决书中,先认定河南某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后又认为我们没有达到支付要求,这样前后不一的裁决结果是不负责任的。”两高所负责人表示,已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撤销裁决,3月初已进行第一次开庭。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调查频道二维码.jpg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