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锋芒 > 正文
​江西房地产老板收1000万诚意金获刑案终审:无新构罪证据维持原判
01-23 18:51:04 来源:上游新闻

经历原一、二审,重审一审、二审,近期,江西房地产老板袁双喜收1000万元诚意金不退被控合同诈骗获刑11年半一案有了新进展。

2021年12月13日,南昌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南昌市中院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二审《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南昌县法院重审。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袁双喜合同诈骗案在重审期间,检方未向法庭提交袁双喜构罪的证据,相反,法院应袁双喜辩护律师的要求调取了一份拟证明袁双喜无罪的书证。然而,重一审和重二审均未对该份证据进行评判,亦未对二审《刑事裁定书》所明确的“部分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予以释疑解惑,仍作出与原一审一致的判决。

法律人士认为,南昌市中院二审既然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重审如不能补充新的构罪证据,应当对案涉行为重新进行认定或按照疑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2021年12月,南昌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二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1年6月9日,上游新闻以《房地产老板收1000万诚意金不退被控合同诈骗获刑11年半,重审坚称:没有犯罪》为题,报道了江西双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双喜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双喜被控合同诈骗一案。

原一审中,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袁双喜隐瞒其未与江西省融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融城公司)、中通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 中通公司)合作的事实,虚构已经支付土地预付款给上述公司的事实,以双喜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水平、郭小荣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骗取合同相对方1000万元诚意金,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袁双喜及其辩护人辩称,第一,本案系经济纠纷,袁双喜没有主观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在永修项目上,融城公司实控人陈远东已与其弟弟陈远光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袁双喜又与陈远光签订《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合法有效,袁双喜具备实施协议的基本条件;第三,在共青城项目上,袁双喜一直与刘浩彤保持沟通,对项目积极推进;第四,袁双喜与张水平、郭小荣进行了奥特莱斯项目合作,1000万元诚意金应视为延伸至该项目;第五,袁双喜将1000万元诚意金用于公司运营、还款等,并不违约也不违法。

南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双喜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相对方1000万元诚意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其向被害人退赔了625万元,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判决袁双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并责令退赔给被害人张水平、郭小荣。

袁双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昌市中院。2021年3月3日,南昌市 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南昌县法院重新审判。

▲2018年9月,江西共青城奥特莱斯项目开工,袁双喜参加开工仪式。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重审未补充构罪证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21年6月7日,该案重一审在南昌县法院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这一焦点展开辩论。

袁双喜辩称,在框架协议签订前后,涉案的永修项目和共青城项目均在协商洽谈中,且他还带着张水平、郭小荣两人到永修面见当地官员,就永修项目进行了解。同时,他认为:“框架协议只是个目标,有这个方向,并没有半点隐瞒欺骗的行为。”

法庭上,辩护律师万小明继续为袁双喜作无罪辩护。万小明指出,合同诈骗应该回到合同——即三方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上。该协议是对方(被害人)律师写的,在写好后经三方签字确认。框架协议明确,“预计在永修县及共青城市投资地块共同开发”,由双喜公司“负责落实”获得永修县及共青城市项目地块,如果“双喜公司中途退出或三个月内两项目一个都未落实,则三日内返还诚意金”。鉴于“预计”“负责落实”均表明协议所约定的项目正在洽谈之中,还未正式落实,如果项目已落实则无需约定由双喜公司“负责落实”。同时,框架协议详细载明了永修县项目和共青城项目的实际背景情况,没有做任何隐瞒,且约定“项目落地”与否的具体履约方式。

“袁双喜暂不归还张水平、郭小荣1000万元诚意金,不能以此认定双喜公司及袁双喜合同诈骗,属于事出有因。”万小明认为,既有证据证明,张水平、郭小荣同意参与奥特莱斯项目,并以实际行动表明二人已将1000万元诚意金延伸至该项目。只是,因张水平、郭小荣未能按承诺支付剩余工程保证金,致使该合作项目流产,导致袁双喜损失了256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相比原一审,重审期间公诉机关未提交新证据。在重审期间,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调取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郭小荣所做的询问笔录一份,以及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持有的录音一份。

据介绍,询问笔录内容为“郭小荣同意与袁双喜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奥特莱斯共青城项目”,录音则能清晰地反映出“张水平作为洽谈的主导方,积极参与了与奥特莱斯公司就奥特莱斯项目的沟通与谈判”。不过,录音调取未果,笔录虽成功调取,却未被列入判决书的证据列表,法院亦未对该证据进行评判。

2021年9月15日,南昌县法院作出与原一审一致的判决。

袁双喜不服判决,以“本案属于经济纠纷,袁双喜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的一千万元诚意金已延伸至奥特莱斯项目”为由再次上诉至中院。2021年12月13日,南昌市中院经书面审理作出《刑事裁定书》,以袁双喜及其辩护人辩称“本案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与已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查阅南昌市中院作出的二审裁定书和重审二审裁定书发现,作出两份刑事裁定书的合议庭成员人名一致。

“同一家法院,同样的法官,同样的证据,为何原二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重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却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呢?”袁双喜及其辩护律师、家属至今疑惑不解。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就“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南昌县法院作出与原一审相同的判决,明显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南昌市中院未向袁双喜家属方予以回应。

袁双喜家属表示,他们将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实习生 朱文博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精选
  • 重庆
  • 调查
  • 财富
  • 评论
点击进入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