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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心理专家:刘学州生父母涉嫌遗弃罪和拐卖儿童罪,孩子遗书透露出牺牲性
01-26 17:48:59 来源:上游新闻

1月24日凌晨,15岁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后自杀身亡。他在文中回顾了自己十几年的人生。在2021年12月份之前,他不知道亲生父母是谁,寻亲之后,因为刘学州想要一个“住的地方”,导致双方决裂。

刘学州的生父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指责他,“想要一套商品房”,随后他遭遇大量网络暴力。目前,山西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分局表示,有关刘学州被买卖一事,相关部门正展开调查。

针对刘学州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背后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了律师和青少年心理学专家。律师认为,刘学州生父母将其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刑法上的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家校社共育专委会副理事长宗春山表示,刘学州的遗书中透露出他的自杀具有一定的牺牲性,“证明我是洁白的,证明我是纯洁的,或者我要用我的死告诫一些人。”

▲刘学州生前在三亚海边。图片来源/个人微博

生父母涉嫌遗弃罪和拐卖儿童罪

在刘学州的遗书中,就自己被生父母卖掉一事,他透露养父母一共花了两万七千元买回他,事后有媒体向刘学州的姥姥求证,对方证实了此事。刘学州称生父母向他承认只收到了几千元,这中间的差价应该是被中间人和医院医生所拿。“因为之前爸爸告诉过我,说他们是通过医院医生的介绍才把我卖掉的。”刘学州在遗书中写道。

针对上述情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参与这次婴儿买卖事件的人都涉及拐卖儿童罪。

对于网友们关注的遗弃罪,吴立伟律师认为,在刘学州寻亲成功、由公安机关做DNA比对确认他们是亲生关系后,按照《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其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个时候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反而在他无助的情况下把他拉黑了,而且又说他目的不纯想要房子。”吴律师说,其生父母在第二次认亲后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也认同吴立伟的看法,“从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刘学州只有15岁,系未成年人,且居无定所。在其找到生父母后,其生父母再次将其遗弃,拉黑微信,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因此,其生父母存在涉嫌遗弃罪的行为。”他告诉记者,法律规定,遗弃罪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遗弃罪和拐卖儿童罪两项罪名均属于公诉案件,他相信相关公安、检察机关会进行审查,认定其是否涉嫌犯罪以便立案。

刘凯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吴立伟律师认为,针对拐卖儿童罪,法律规定追溯时效期按照所涉嫌罪名的最高刑期来判断,刑期越重,追溯时期越长,“追溯时效规定四种情况,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的追溯五年,法定最高刑期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溯十年,法定最高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溯十五年,法定无期徒刑追溯20年。拐卖儿童罪法定刑最高为死刑,因此他的追溯时效最长为20年。”吴立伟告诉记者,按照刘学州的年龄,并未超过20年的上限,应当追究相关人士的刑事责任。

刘凯律师还强调,法庭之上,证据为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关键在于证据,但是由于案发时间久远、涉案人数众多,且刘学州已经身亡,情况复杂,调查取证难。

网暴责任主体在于生父母

有媒体报道,在刘学州被证实自杀去世后,其生父母也被警方带走作笔录。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他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吴立伟律师认为,生父母在媒体上公开指责刘学州导致其被网暴,这也是导致孩子自杀的诱因之一,“怀着一腔热血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但从他们见面的照片、孩子的表情中可以判断,孩子的内心是很失望的,随后的微信拉黑、网暴,又把他推向深渊。”

吴立伟律师认为,网暴责任主体在于刘学州生父母。“按照刘学州所说,无论要房子的事实如何,作为孩子的生父母,也不应该把孩子的这些要求和做法在媒体上公开,以谴责的口吻和方式暗示公众,这是一个不孝之子,这是一个有心计的孩子。”吴立伟律师强调,刘学州生父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一字一句,成为导致刘学州受到网暴的重要原因,因此他们要承担主要责任。

周兆成律师则表示,在网络上涉嫌侮辱、诽谤刘学州的网暴实施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于本案中已经造成了刘学州自杀身亡的后果,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虽然刘学州已经死亡,无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告诉,但是事件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司法机关可以介入,提起公诉。

周兆成律师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网络侵权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也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由于刘学州已经死亡,无法自己提出,其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学州生前发布的个人荣誉证书。图片来源/个人微博

遗书透露自杀有牺牲性特点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家校社共育专委会副理事长宗春山常年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也一直在关注刘学州自杀事件。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刘学州自杀之前,他得知其生母微信将他拉黑后并不觉得不合逻辑,“因为他们能把他卖掉,实际上就没打算对他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换句话说,作为亲生父母,内心可能是麻木拒绝的。”

宗春山认为,刘学州的生父母和一般被拐儿童的生父母比起来,寻亲情绪和珍惜感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对于刘学州本人,他认为常人没有办法感受他那样的痛苦,“虽然他嘴上是平静的,但不意味着他内心没有挣扎,这件事报道之后,互联网给他的伤害太大,可能这也是(旁人)没有办法感受到的。”

宗春山强调,“从心理学来说,早期经历过这种创伤,包括他养父母家庭的状况,遭遇到那么多的伤害,按说他应该是有某种冲动性的,就是说他的情绪会有波动的,不稳定的。可能这会儿是好的,过会儿就完全不一样。”他认为,刘学州才15岁,本身处于青春期,这个时期的孩子情绪本身就不稳定,“可能上一刻还风和日丽,下一刻可能就翻江倒海。”

宗春山认为,刘学州最后写的遗书,具有牺牲性的特点。“很多的自杀,带有一定的牺牲性,证明我是洁白的,证明我是纯洁的,或者我要用我的死告诫一些人。”宗春山认为,从刘学州遗书中可看出,过往的经历对他来说不是一张白纸,他都记了下来,“尤其这种自杀,他觉得很委屈很受伤,让这样一种方式,告诫这个世界,对他的一种冤枉。”

宗春山说,从刘学州的遗书中可以看出,他内心依然保有善良,“对她的姥姥姥爷的那份善良,自始至终保留一份冷静,这份冷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和他的经历和年龄很不相称,所以这种反差既让人心疼,又让人觉得他可能会过分地压抑着自己。”

宗春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认为其亲生父母公开指责他后遭遇网暴,这里面缺少了对于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包容,“因为他就是未成年人,就是不成熟。我觉得这不是一个个别现象,这是社会,把儿童和成年人之间的边界破坏了。”宗春山强调,如果批评成年人,他具有理性的、承受力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但未成年人做不到这些。

此外,一些网友认为刘学州可能患有“微笑型抑郁症”。宗春山回复记者称,“微笑型抑郁症”不是一个很科学的概念,不过他也解释称,抑郁症有一种倾向,患者会觉得自己对不起周围的人,“他更多的是一种自贬,他把所有的责任都承担过来,更好的一面留给外人。你看不出他有痛苦,看不出他的压力,但实际他的内心是相当相当痛苦的。”

上游新闻记者 汪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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