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人郭亮(化名)与赣州市人方清丽(化名)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郭亮代理人处获悉,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认定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房贷,男方支付的8万元房款由女方归还。
▲2月9日,郭亮与方清丽(均为化名)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郭亮称,2020年4月,其通过婚恋软件认识了方清丽,沟通一周后开始线下见面交往,此后双方都非常直白地“谈婚论嫁”,均是奔着恋爱结婚为目标。交往1个多月后,其从2020年5月20日开始陆续小额地向女方微信/支付宝转钱,520元、600元、400元、200元不等。
2020年7月,方清丽提出,结婚之前需要男方买房或在女方老家建房,最后商定在女方老家上犹县城买房。2020年8月1日,郭亮出了8.5万元买房定金,8月24日给女方2000元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双方于2020年9月2日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总房价68万元,次日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该房屋由郭亮、方清丽共同所有。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邮政银行贷款530000元,实际放款时间是2021年5月。
2020年10月20日方清丽向郭亮借钱1万元。
▲经法院调解,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房贷。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郭亮称,2021年1月31日,自己突然发现女方与其他男士交往,女方还将该男士带到出租屋长期同居。郭亮找女方当面确认时,女方也承认了,郭亮果断终止了与女方的关系。
2021年4月23日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并晒出了《结婚证》。2021年6月,女方新婚后携父母正式入住其与郭亮共有的房屋。
郭亮介绍,2021年12月11日,他到上犹县公安局110报警说女方是骗婚,民警建议其向法院起诉。12月26日,他向上犹县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分割房产,随后获立案。
2022年2月9日上午,郭亮与方清丽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经法院调解,认定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房贷,男方支付的8万元房款由女方归还;女方承诺2022年12月30日前清偿完房贷,清偿后男方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如女方未及时缴纳贷款按揭造成男方损失,由女方赔偿。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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