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最近,海南人郇年春收到来自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公开答复:“您申请公开的向张家慧行贿仲裁员的姓名、事由、金额和处理结果,本机关不掌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建议您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
郇年春自称是“张家慧案”受害者,他怀疑自己8年前遭遇的“阴阳判决”,与时任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有关。他想让海南省政府公开张家慧行贿仲裁员的相关信息,以方便寻求司法救济。
而这份公开答复,不仅让郇年春感到迷茫,也让广大网民困惑:“相关单位”究竟是什么单位?设在哪儿?为何不能直接点名?
“相关单位(部门)”,历来是一个被网民广泛诟病的词汇,被称“神一般的存在”,犹如一张面积巨大的挡箭牌。有网友甚至评论称,“这几十年来,相关单位这个词出现的频率最高,涉及面最广,也从来没有更过名,不过始终找不到究竟是什么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明确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这份公开回复实质上什么都没答复。公开答复里用“相关单位”这一貌似答复实则没答复的词汇,无疑是在搪塞敷衍申请人,其状遮遮掩掩,有明显“踢皮球”之嫌。
上述回复还有拒绝民众参与政府监督之嫌。时下是信息社会,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运作情况并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公众行使对政府和国家管理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将政府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推进行政的公正,对防止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郇年春正是希望获取可能涉及自身案件信息,实现自己对政府和国家管理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很显然,海南省官方“谜语”般的回复,让郇年春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利益的心愿很难实现。
退一步说,如果海南省官方确实没有记录、保存申请人需要的信息,完全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实答复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通过合理合法方式求助于政府机构,后者却用一种“谜题”般方式答复申请人。不得不说,海南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开诚布公,不然无法纾解民怨。
上有所好,下必效之。海南省官方这种对“相关单位”搪塞申请人做法,极容易引起同级或下级机关单位的效仿。如此,受损的必然是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改进工作。
上游新闻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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