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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挑战公德还是传播荒谬?
01-02 18:09:00 来源:上游新闻

今天(1月2日),东部某省高院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一篇来自某自媒体的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尽管该高法微信公众号说明了这篇文章来源于一自媒体,但是,这篇文章还是引起了网民在节日期间的一波热嘲与冷讽。

文章指出,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跌破了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破镜难以重圆。在现代社会,违背忠诚义务,依然被视为对婚姻毁灭性的破坏。所以《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抓到出轨证据,是否能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有网友问:我抓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法律不是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法律允许离婚吗?

那是因为你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你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

二、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你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你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三、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法院随后删除了这篇引起舆情的自媒体文章,但网民普遍认为,这篇文章,看似充分表达民间不同观点,作为高级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对此有失严谨。这个自媒体人的观点不但有违公德公义,而且“动摇”了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诚这个最基本的义务。有律师直言,这篇文章观点是在传播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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