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撕毁的证据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张立萍 向存丹 文/图)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司法场所,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并听从法官的指挥。然而,近年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有当事人在法庭乱来的事件发生,结果为此付出了冲动的代价。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巫溪县一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竟当庭耍横撕毁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随后被法院处以训诫罚款。
被告耍横当庭撕毁证据
据介绍,近日,巫溪法院上磺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文某的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进入质证环节,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突然发生了,被告文某无视开庭前宣布的法庭秩序,竟耍横当庭撕毁原告杨某提交的证据原件,试图毁灭证据,逃避法律的制裁。幸亏被承办法官及时阻止并从文某手中夺回被撕成碎片的证据原件,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件发生后,上磺法庭迅速安排法警对文某采取强制措施。文某毁坏证据的行为严重地妨碍了法庭的审理秩序,并给案件的审理工作造成了困难,影响十分恶劣。为了严肃法律,承办法官当庭对文某进行了训诫。经过承办法官的批评教育以及耐心的释法说理,文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承办法官道歉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文某年过七旬身患疾病且认错态度良好,巫溪法院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对文某处以罚款2000元,文某当场表示一定在限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
法官说法
违反法庭规则必付代价
承办法官称,被告文某因自己一时的冲动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当庭撕毁,妄图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被撕毁的证据原件因承办法官及时阻止尚可恢复原状,不仅未影响证据的效力,反而给自身招来一纸罚款决定书。
文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其一违反了法庭规则,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官被迫休庭处理,其二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据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司法场所,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并听从法官的指挥,违反法庭规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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