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开庭前,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联系上一位自称是刘鑫方证人的女士,她称自己有三大证词为刘鑫作证。
这位未透露姓名的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为刘鑫准备的证词:
第一,江秋莲女士存在长期非法侵害刘鑫及全家多名家人公民信息并非法使用的情况;
第二,江秋莲女士存在故意误导和欺骗案件关键信息,导致大众和法官进行了错误判断;
第三,江秋莲女士存在非法网暴,包括刘鑫和所有持反对意见者。
当上游新闻记者询问该女士与刘鑫的关系时,她回答:“我昨天第一次见到刘鑫本人,我对她来说是一个陌生人。”
她继续表示,她的证词是通过与刘鑫“大量的接触”后得出。
记者询问她关于证人身份和证词法律有效性的时候,她回答说:“我今天是准备过来给刘鑫作证的,法院让我提交和案件的关联性证明,我都提交了,但是法院否决了我的证人资格。”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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