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PK三星之后,酷派诉小米专利侵权 法院已受理
01-29 17:08:10 来源:上游新闻

日前,酷派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与小米之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共计六件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据上游新闻记者(全国爆料热线:M17702387875@163.com)了解,酷派与小米的发明专利权纠纷并不是智能手机行业的首例专利纠纷案件,早在2016年5月25日,华为就曾状告三星专利侵权。

2016年6月,华为就三星侵犯其持有的“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权对三星提起诉讼。次年4月,此案在泉州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共计22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22款Galaxy系列手机,同时,三星公司赔偿华为终端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随后,三星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福建省高院经审理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并驳回三星的上诉请求。

2018年1月11日上午,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在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至此,持续了20个月的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华为胜诉。

此案了结后不久,酷派和小米再次掀起专利侵权风波。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酷派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通天达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等行为侵害原告三项发明专利权:(1)专利号为ZL200610034034.8名称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协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统」的发明专利权;(2)专利号为ZL201210250264.3名称为「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及(3)专利号为ZL201210064396.7名称为「终端和应用图标的管理方法」的发明专利权。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或销售涉嫌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四连带赔偿原告因专利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对被告侵权所得利润进行审计的结果为准。

截至公告日,案件均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游新闻 记者 沈度 实习生 许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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