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案被告人54名、辩护律师74名的“规模”,刷新了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穗法宣供图)
广州日报消息,“刘案”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涉黑案件的典型,打响了广东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枪。54名被告人、74名辩护律师,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二审判决书长达167页、9万多字,合议庭五名法官轮流宣读判决书的主要部分,近两个小时才宣读完毕。
刘永添绰号“黑鬼添”,1999年至2016年案发,先后担任广州市原萝岗区(现黄埔区)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等。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上述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2004年12月,刘永东、刘永森经其兄长刘永添同意,纠集他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经过多年经营,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刘永东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永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一审宣判后,刘永添上诉称,他从未说过刘村的工程必须刘村的人做,2004年12月的打砸事件是他两个弟弟参与,他对此并不知情,更谈不上经他同意,不能就此认定其为“村霸”。为将该案办成铁案,该案5名合议庭成员分成了几组,到看守所一一提审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合议庭成员相迎春告诉记者,二审实际上和一审一样,要对所有证据全都调查审理一遍,工作量巨大,“‘不成文规则’表面上看是为整个刘村村民的经济利益着想,实际上后期所获大部分利益都被刘永添等人吞了。”
54名被告74名辩护律师创纪录
该案审判长、广州中院副院长张春和表示,刘案中除5名合议庭法官合议了好几次外,还组织员额法官会议进行讨论,最后由广州中院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
最终,二审认定刘永添团伙20宗强迫交易、8宗敲诈勒索及其他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犯罪事实。8月15日,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除对在二审期间有立功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个别被告人刑期作了改判外,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长达167页、9万多字,合议庭5名法官轮流宣读判决书的主要部分,近两个小时才宣读完毕。而刘案被告人54名、辩护律师74名的“规模”,刷新了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广州中院:审结涉黑案11件 审结涉恶案101件
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广州中院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办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从严惩处的精神,共审结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案件11件126人,审结涉恶类犯罪案件101件383人。
“刘案”合议庭成员之一、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严剑飞告诉记者,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切实把好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关。此外,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
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表示,广州法院要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使黑恶势力犯罪得到根本遏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标题:农村基层干部涉黑案典型 刘永添案打响广东扫黑除恶斗争第一枪 167页判决书办出“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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