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消息,10月11日汉中市纪检监察网发布通报,宁强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宁强县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款购买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8月,宁强县农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屈汉明从菜篮子办经费中核销购买烟酒土特产支出费用54752元。同年1月,安排财务人员白玉龙虚开公车修理费9500元,用于向单位职工发放节日慰问金。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兼县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建明从菜篮子办经费中核销购买烟酒土特产支出费用26177元。2014年春节,安排财务人员白玉龙虚开公车修理费7200元,用于向菜篮子办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
处理:2018年9月4日县纪委县监察委分别给予屈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给予王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白玉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强县物价局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月,宁强县物价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祝儒斌组织其家属及物价局干部周建红(正科级)、柯军(副科级)携带家属赴海南旅游,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由公款支付。
处理:2018年9月,县纪委县监察委分别给予祝儒斌撤销县物价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撤销县物价局局长职务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资金;给予柯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给予周建红记大过处分,追缴其违纪资金。
3.宁强县汉源街道办高家坪村三组组长涂全成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处理:2018年9月19日,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纪委给予涂全成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宁强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宁强县物价局局长携家属公款旅游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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