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消息,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
将纳入综合所得纳税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同办法,但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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