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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椰汁公开回应:“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不违法
02-17 18:06:2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近日,海南椰树集团官微发布了一条《“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不违反广告,得到中国广告协会批准》的微博,对此前的出位营销风波进行了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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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这条微博中,椰树椰汁特别强调广告词并不是指喝椰汁丰胸,而是指从小孩时开始喝到长大成人,以此宣传消费者对椰树牌椰汁信得过,预防我们产品被省内外80多种伪椰汁冲击,有利于消费者辨别真伪。

这一回应引来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截至目前,该条微博获得了2.1万的评论和4.9万的点赞。不少网友表示:“你们清醒一点,卖得好真的是因为好喝!”、“广告词不违法,但广告确实让人感到不适”、“谁说你广告词了?这广告词本来很正常,非要配几个大胸比基尼模特几个意思呢?”,还有网友调侃“都知道是为了消费者好找到你,因为这个广告已经在悬崖边了,别人也抄不了”。

在其官微置顶的时长为15秒的短视频中,大胸美女依然出现在片头,但重点在于突出陪伴我们一起长大,并请来了从小学到大学等各年龄段演员演绎“我从小喝到大”。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椰树椰汁依然会坚持自己的“土味”营销,过去这一营销策略以较低的成本,为品牌形成了与众不同的风格与极高的辨识度,对于品牌而言可以算成功。“出位营销风波属于椰树椰汁的小波折,可能会面临工商罚款,但对产品销售影响不会太大。”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2009年6月,椰树椰汁曾因在海口市公交车上违规发布“老婆喜欢老公和椰树牌石榴汁”等广告语,相关广告公司被海口市工商局罚款1000元。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工商部门在审批广告时认为,该广告语内容粗俗,不适合公开发布。”

对于老品牌的广告营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宁律师建议:“对老品牌而言,不建议在广告上打‘擦边球’,应当避免‘擦边球’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因为广告一旦播出,会形成较广的影响力,很多时候是不可挽回的。老品牌更应该珍惜名誉和口碑,严格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来进行宣传。”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唐小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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