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一致性作为一项事关安全和性能的强制性标准,是每个车企都应该严格执行的生产义务。日前,国家工信部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发现,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车企有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相关企业《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上游新闻记者从工信部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到,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在工信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的2018年度柴油货车排放油耗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过程中,确认该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Z4250H5DB的牵引汽车燃料消耗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在工信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被确认该公司生产的SDH1200DT-2型电动两轮摩托车制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工信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的2018年度柴油货车排放油耗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过程中,确认该公司生产的FD3101P63K5-2型自卸汽车排气污染物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
工信部认定,上述车企因违反包括《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遂决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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