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在同事和下属眼中,秦亚兵是一把手,更是‘一霸手’。在供销社工作十几年,他从一开始的谨小慎微,逐步发展到刚愎自用、专横跋扈,到后期竟连续4年不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重大决策事项,彻底把民主集中制丢在了一边,可谓花钱一支笔、选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他本人也借机中饱私囊。”
7月15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剖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原主任秦亚兵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来龙去脉,同时披露了秦亚兵已于去年9月获刑11年。
秦亚兵,男,1958年6月出生,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固原市委副书记、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常委等职,2005年起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原主任。
2018年5月,秦亚兵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9年9月,银川市中院判处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2005年3月,刚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社任职的秦亚兵面对债务纠纷、生产经营艰难的状况,出思路、想办法,积极推动供销系统体制改革,建立自治区供销社控股公司——中农金合公司,逐步带领供销社走出低谷。然而,这些成绩的取得却让秦亚兵的政绩观发生了扭曲:一方面沾沾自喜,认为成绩的取得都是自己的功劳;另一方面居功自傲,甚至不顾相关制度规定和经营管理职责权限,违规插手公司借款、贷款及担保等具体事项。
报道称,直到后期中农金合公司经营问题逐渐暴露,出现巨额资金窟窿,秦亚兵仍抱着侥幸心理掩耳盗铃、欺上瞒下。既不向上级汇报,也不向班子成员通报,更不研究分析评估风险、及时止损。”审查调查人员介绍,秦亚兵在明知该公司已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拆东墙补西墙,以供销社大量优质资源作为担保填补窟窿,意图掩盖问题。最终,中农金合公司因巨额债务和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停产歇业,而他的任性妄为也导致供销社资产巨额损失,供销系统多家企业也因此面临巨额债务、无法正常经营。
“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听不得不同意见,对别人的意见,不是反感叫停,就是呵斥批评。内设机构的职责虽有相关制度明确,但实际承担什么工作却都由秦亚兵个人说了算。作为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他也从不主动让监事会、纪检组参加重要会议,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审查调查人员称。
此外,《中国纪检监察报》还披露了秦亚兵存在任人唯亲、被人重点“围猎”等问题。
报道称,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社一把手后,秦亚兵利用职权先后“选拔”和“引进”了雍某、唐某某等多名老部下、老关系,并建立起自己的“小圈子”。对这些圈内“人才”,他委以重任、信任有加,对他们犯的错误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护短遮丑、袒护纵容。
“到供销社工作的第四年,雍某来家中拜年,送我10万元,我虽然推辞但最终还是收下了。雍某是我看中调来的人,他答谢我也无大碍。”秦亚兵说。此后,秦亚兵对“自己人”送来的礼品、礼金照单全收,先后18次收受雍某所送财物40余万元,收受唐某某现金50万元,还自我安慰“大家都是朋友,人总要讲人情的,不能脱离社会实际”。
秦亚兵在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期间,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下属单位中出现9个党支部的100余名党员5年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7个党支部超过6年不换届等严重问题,其本人也因此于2018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审查调查称:秦亚兵担任自治区供销社一把手后,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重点“围猎”对象,得知他喜欢钓鱼,就有老板专门投其所好,时常相邀、热情陪伴;得知他爱打乒乓球,就有老板专门设立了乒乓球室,随时为他提供方便;还有的挖空心思与他套近乎,请客吃饭、登门送礼……就这样,在一点一滴的小事小节中,秦亚兵的防范意识逐渐被麻痹削弱,最终被拉下了水。
值得一提的是,秦亚兵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以员额检察官身份亲自承办。
2018年10月,官方发布了秦亚兵被决定逮捕的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夏检察”披露,(2018年)9月20日,该案经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配到时侠联检察官办案组。由于案情复杂、所涉犯罪事实多、犯罪金额大,受理案件当日,时侠联检察官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和证据,围绕讯问的程序性事项、涉嫌职务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等方面拟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9月21日,时侠联检察长提讯犯罪嫌疑人秦亚兵。按照审查决定逮捕的要求,他仔细核实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听取了供述和辩解。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委托辩护人方面的疑问,时侠联检察长也给予详细耐心解释。
2019年4月23日,银川市中院公开审理了秦亚兵案。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秦亚兵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借款、入股、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承揽工程、支付货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265.5万元、美元1万元、房产一套及5万元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376.6155万元。案发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法追缴赃款323.7255万元,查封房产一套。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秦亚兵在区供销社控股企业宁夏中农金合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向银行、企业或个人借款过程中,违反《区供销社章程》等多项文件规定,未经区供销社集体研究,擅自同意宁夏鑫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富华商贸有限公司等社有企业为中农金合公司提供担保或借款。致使中农金合公司名下房产全部被抵押查封,鑫合公司、富华公司等社有企业承担担保连带清偿责任2.13亿余元,造成区供销社财产重大损失。
原标题:宁夏供销社原主任搞“一言堂”:4年不开会集体研究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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