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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女子隆胸身亡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全责,家属将起诉
07-16 07:38: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去年7月,来自辽宁省大连市32岁的女子王女士,在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接受隆胸手术时心脏呼吸骤停身亡,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一年后,7月15日,南都记者从王女士丈夫刘先生处获悉,近日家属已获得官方开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院方手术中主治医师多次离岗,参与手术的医生助理无资质,医院隐瞒事发等行为,确认该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由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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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刘先生提供的盖章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该鉴定由辽宁省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大连市医学会进行,共由7名医疗和法律专家,依据大连市中山卫健局行政部门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书、患者病案、法医鉴定书等得出结论。

该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在该医疗事故中,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麻醉医生仅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医方聘用仅有初级职称的麻醉医生独立开展全麻手术,并允许其同时管理两台全麻手术,违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麻醉科医生才能独立实施麻醉,不具备独立从事临床麻醉工作自制的医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的规定。

此外,鉴定书也认定,医方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在该患者手术期间,手术医生离岗、麻醉医生及手术护士多次往返手术室,且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不真实等行为。最终,该鉴定书认定医方违规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确认该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该承担完全责任。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7月5日上午11时许,来自辽宁省大连市女子王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到位于该市中山区的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接受隆胸手术,然而,手术途中出现意外,王女士心脏呼吸骤停,随后她被转院至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

据王女士朋友称,当时她曾询问美容医院方情况,只被告知王女士出现“药物过敏”,对患者呼吸心跳骤停的情况没有如实告知,在当日下午3时许才突然告知,王女士已经被转院。随后,大连市卫健委、中山区卫健局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一年后,2020年7月15日,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一年来,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一直在试图推卸责任,“这一路走来的维权路太不容易。”刘先生说,他不会接受院方任何赔偿,只求一个交代,接下来他将医疗鉴定书移交公安,并计划走司法程序对院方提起诉讼。同日,南都记者联系中山区卫健局,该局工作人员拒绝就事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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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医院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隶属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上海,法定代表人为黄爱成。根据其官网介绍,该公司目前全国共有19家门店,分布全国16个省份,其中1家位于广东深圳。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曾因擅自使用范冰冰肖像,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四万元。

原标题:大连女子隆胸身亡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全责,家属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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