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四川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 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10月7日,我分局@四川高速交警一支队二大队 接群众举报:其在乘坐车辆途经G42沪蓉高速仓山至冯店因交通事故排行路段时,用手机拍摄共计254张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照片。我分局立即组织专人对相关照片进行审核和比对。
后经核实,照片中共计车辆231台,符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标准的车辆共计22台,已按规定录入违法行为处理平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车辆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00元并记6分的处罚。对于不符合录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平台证据标准的其他209台车,分局将通过电话联系车主,并依法依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到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来,建议在进行交通违法举报时,尽量向公安机关提供两张以上照片或清晰有效的视频,能够反映违法事实和车辆号牌,同时注明违法时间和违法地点。
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感谢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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