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9月7日17时38分,一辆突然冲入人行道的共享汽车将一对厦门大学的教师情侣双双撞亡。
警方调查后发现,事发时,23岁的肇事男子胡某荧领取驾照不足5个月,未在车后粘贴实习标志,负全责。肇事车辆所属的“摩范出行”,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事发时该公司没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车辆本身没有租赁证,在厦门系非营运车辆。
▲事故现场
2020年11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司机胡某荧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于一审结果,死者李健与赵榕榕双方父母均不服,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订婚情侣回家路上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有自首情节一审获刑四年
“自从女儿去世,我们就跌进了深渊,太痛了。”那一场车祸碾碎了两个家庭,四位老人陷入巨大的痛苦中。
赵榕榕的母亲介绍称,女儿和李健是厦门大学研究生时期的同学,相恋四年,事故发生前,两人刚订婚,双方家庭正在筹备给这对年轻人购买婚房。
▲在事故中身亡的年轻情侣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李健是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师,赵榕榕是厦大嘉庚学院教师。事发当日,二人前往厦门红点设计博物馆观展,之后步行回家。行至元翔货运站一号入口附近时,一辆车身印有“摩范出行”标识的小型轿车冲上人行道,将李健与赵榕榕撞倒在地。事故致李健当场死亡,赵榕榕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男子胡某荧23岁,事发时取得驾照不足5个月,未张贴实习标志。当日,胡某荧左手扶住方向盘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冲入人行道,以致事故发生。在此事故中,李健、赵榕榕无责任,胡某荧负全责。
▲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
据赵榕榕母亲提供的厦门理工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肇事车辆行驶过程中,在朝着李健与赵榕榕方向驶去时,车辆加速,鉴定意见书计算出的车速从59.2km/h增至66.3km/h,到事发点的车速为71.9km/h。
2020年11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司机胡某荧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赵榕榕母亲提供的判决书,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法院认为胡某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同时法院认为,胡某荧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诉,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二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判决书显示胡某荧家属支付赵榕榕医药费7万余元,支付赵榕榕家属食宿费2.4万元,支付李健家属事故处理费2.4万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书(部分)
李健与赵榕榕双方父母不服判决,已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
家属质疑肇事司机是否如实供诉
已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
根据死者双方父母提供的抗诉申请书显示,双方父母主要就肇事司机是否如实供诉提出异议。赵榕榕母亲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胡某荧归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情况,不能认定为自首。
赵榕榕母亲的代理律师表示,胡某荧的供述中有8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中包括第一次报警时未对警方陈述事实。律师表示,警方当时的接警单显示,报警内容为共享汽车与电动车相刮,后胡某荧在庭上推翻这一说法;胡某荧笔录中提到事发时的车速为30km/h到40km/h,与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测算的“59.2km/h至71.9km/h”不符;另外,律师称有证人称事发时事故车有超车意图,但法庭未予采纳。
▲厦门理工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肇事车辆当时的车速应为59.2km/h至71.9km/h
此外,判决书认为,胡某荧家赔偿了李健与赵榕榕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被认定为从轻判决的根据之一。对此,赵榕榕母亲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称,实际情况是赵榕榕在厦门市中医院急救时至身亡后,胡方出现4次拒付和不付的情节与行为,医疗费用均系赵榕榕亲属垫付。赵榕榕母亲的代理律师也表示,“经过多次协商,在赵榕榕亲属的一再恳请催促下,肇事者家属后来才将医疗费用赔付清。”
同时,赵榕榕母亲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出事时胡某荧的车速为71.9km/h,“那段路是没有限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这样的城市道路限速应该是30km/h,肇事司机当时已经严重超速了,且他自述自己有近视,在出事时开车却没有戴眼镜并单手开车。”
▲亲人祭奠李健与赵榕榕
“自始至终我们四位老人没有感受到肇事司机一家的歉意,甚至一开始他们连丧葬费都不愿意支付,是在警方的不断督促下才支付的。而司机家属支付给我们的2.4万食宿费,就成了从轻处罚的理由,可是两条年轻生命被剥夺,四位老人就此陷入深渊,这些痛苦谁看得到?这些又岂能是2.4万可以弥补的?”
红星新闻
原标题:厦大教师情侣被共享汽车撞亡 23岁肇事司机被判4年,死者家属提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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