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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大爷高空扔烟头烫伤女童:赔1万分五期,女童伤情好转
11-18 13:27:30 来源: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11月18日消息,今年8月19日晚上,在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一栋楼下,正在爸爸怀里睡觉的4岁女孩小花(化名)被“天降”烟头烫伤面部。辖区警方连日排查,锁定肇事者是小区业主王大爷。由于王大爷和老伴退休在家,经济条件一般,在民警协调下,王大爷分五期合计赔付一万元。经过两个多月治疗,目前小花伤情好转,还在恢复期。

女童回家路上被烟头烫伤

刘先生是宿州人,在芜湖务工。今年8月份,他把4岁女儿小花接到身边,想着好好陪陪女儿,没想到一场意外发生了。

8月19号,刘先生带小花玩了一天。回家路上,小花比较累,躺爸爸怀里睡着了。大约晚上8点半,刘先生带孩子刚走到小区楼下,就看到高空有一道红光掉落下来。“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以为是激光灯,也没太注意。”可突然间,睡着的小花哇哇哭了起来。刘先生这才看清,掉下来的是一个还没熄灭的烟头。此时,女儿的脸已经被烫伤。

刘先生赶紧把女儿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经过治疗,小花右眼下方和鼻子上的疤仍清晰可见。医生告诉刘先生,小花脸上也许会留下永久的伤痕。

刘先生告诉记者,女儿原本性格活泼,喜欢跳舞,平时话很多,很爱笑,但在这件事发生之后,女儿性格明显发生变化,这让做父亲的他感到既愧疚,又生气。

民警连日摸排找到肇事者

到底是谁扔下这个烟头?刘先生报了警。当晚,芜湖滨江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民警了解情况后,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因天色已晚,很多住户已经休息,所以当天晚上并没有查到肇事者。

“当天晚上有风,所以不能准确判断烟头是从哪个方向飘落的。第二天晚上,我们再次进行排查。”滨江派出所副所长潘俊杰告诉记者,6位民警分成三组,对三个不同的楼栋进行排查。民警在排查过程中主要依据几个原则:首先是闻,一般人抽烟,家里都会有烟味;其次是看,看住户家里有没有烟头、烟灰和烟灰缸等;第三点是比对,比对一下抽烟者的烟头跟肇事烟头是否一致,一般人抽烟习惯在一段时间里抽同一品牌的烟。

最终,民警锁定了十几户可疑人员。其间,民警在排查可疑人员王大爷时,看到他家有烟灰缸摆放在靠近马路的窗台上,而当天小花被烫伤的地方就在烟头落下能够到达的范围内。民警比对香烟品牌,发现是同一品牌。

肇事者分期进行经济赔偿

民警询问王大爷,可他称自己也不清楚,平时并没有向下扔烟头的习惯。潘俊杰告诉记者,后来经过相关鉴定,加上和王大爷多次交流,也解释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事件的严重性,“最后王大爷承认可能是自己抽烟时不小心,烟头被风吹落到窗外,也可能是他无意识扔下去的。”

滨江派出所民警对这一案件进行调解。起初,刘先生提出两万元经济赔偿,但民警了解到王大爷家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目前和老伴退休在家,一下子无法拿出两万元赔偿。经过民警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王大爷同意拿出一万元作为经济赔偿,不过要分期支付,每个月从退休金里拿出2000元赔偿,刘先生表示接受这一赔偿方案,目前已经赔偿了两期。经过两个多月治疗,小花的伤情已经好转,目前还在恢复期。

高空抛物已成为城市的一个顽疾,其危害不言而喻。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单玉成律师告诉记者,从这起“天降”烟头事件的结果来看,王大爷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范围。“假设最后没有找到肇事者,那么事发楼栋的居民如果没有当时不在场的证据,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标题:“天降”烟头烫伤四岁女童面部 芜湖警方排查多日锁定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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