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消息,从17岁到22岁间,作为继女的张某被继父多次强奸,但是考虑到母亲身体残疾,弟弟又年幼,她一直未报警,直到今年5月在知情同学的鼓励下,张某才终于走进了公安部门报警。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17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河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河与被害人张某(女,1998年出生)系继父女关系,被害人自6岁左右随母亲侯某甲与继父共同生活至今。201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河多次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教养关系相胁迫,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书显示,经查明,2015年夏天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张某河在苏州市相城区的暂住地,趁家中无人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张某河数次趁接送被害人张某就学之际,在苏州市相城区空旷地段或暂住地家中,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于2015年12月左右(时17周岁)怀孕后流产。
从那时一直到2020年的五年多时间里,张某河又多次强奸张某,其间张某曾经抵抗过,但是张某河依旧未有收敛。
被害人张某在证言中曾经说,“不愿意和继父发生关系,但是母亲是残疾人,弟弟那么小,继父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如果说出去这个家就没了。”而张某后来之所以鼓起勇气报警,是因为她高中同学的鼓励和支持,今年5月,张某选择报警。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河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以上述情节为由提请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河在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时即开始实施强奸行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河作为与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利用教养、监护关系实施强奸,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张某河多次、长期强奸被害人,依法从严惩处。综合上述情节,应认定被告人张某河的强奸行为属情节恶劣。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原标题:男子多次强奸继女致其怀孕 继女:他是经济支柱 说出去家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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