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20年12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王宣涛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宣涛,男,1968年9月10日出生于淄博市张店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曾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崔军派出所所长、潘庄派出所所长、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所长。
张店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宣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至2013年7月,王宣涛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崔军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分多次从该派出所“小金库”公款中侵吞现金共计45万元,占为己有;2013年7月至2018年8月,王宣涛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潘庄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分多次从该派出所“小金库”公款中侵吞现金共计15万元,占为己有。王宣涛该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还审理查明,王宣涛共有19次受贿行为,其中受贿来源包括辖区内足疗店负责人、游戏厅负责人、水产市场经营户、洗浴中心及娱乐场所负责人、酒店经理等。
其中,2007年3月至2010年9月,王宣涛利用担任崔军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辖区内红樱桃足疗店负责人沈某所送的现金2.4万元及6000元购物卡,为其足疗店在治安、消防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4年至2017年,王宣涛利用担任潘庄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分多次非法收受辖区内东方雅典洗浴中心及娱乐场所太阳城负责人陈某所送现金共计21万元,为其经营的洗浴中心及娱乐场所在消防、治安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8年至2019年,王宣涛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辖区内鑫泰星大酒店经理吴斌所送现金共计2万元,为其酒店在治安、消防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
另外,王宣涛的行为还构成徇私枉法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16年2月24日,潘庄派出所受理牛某涉嫌强奸李某一案,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王宣涛接受王某1及崔某的请托,并收受崔某所送现金5000元后,在明知牛某涉嫌强奸犯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下,仍授意相关办案民警违反办案规定,不及时向刑侦部门移交该案,而是释放牛某并中止该案的侦查工作,故意包庇牛某使其不受追诉,为牛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经法院判决认定,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以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淄博市张店区、周村区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宣涛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标题:判决书:派出所长成“保护伞”,释放强奸嫌犯并中止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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