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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者交百万首付,贷款两月未放,面临被起诉退还房产
01-26 20:23:23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买房,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来自广州的买房者刘莉(应受访者要求,化名),却遇到了烦心事。

今日(1月26日),她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买房已经折腾几个月,但如今因为买房还可能会背上官司。“由于房贷额度收紧,我的房贷至今还没申请下来,不仅搬不进去住,原房东还向我发来了催促函,如果再不还款,可能就要把我告上法庭了。”电话那头的她非常郁闷。

买房者

房贷申请不下来,银行说“额度紧张”

在广州市上班的刘莉,在看了多处房屋后,最终于去年8月,看中了黄浦区一套二手房,她交了100多万元首付款后,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等。

“房子面积80多平方米,总价在300多万。”刘莉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她的计划中,只要成功申请了房贷,除了首付4成外,每个月的房贷在1万元左右,压力也不算太大。

随后,在房东的配合下,她于去年12月成功办理了房产证,将证件抵押在了银行。可是,她的180万元房贷至今还没申请下来,“我们从去年11月就开始向银行申请房贷。”刘莉说,她找过几次银行,但银行给的说法是“额度紧张”,“刚开始说是今年1月,后面又说4月,现在又说是优先为我办理,将时间提前到2月。”

目前,虽然这套房子已经在刘莉名下,但因为没有履行缴纳房屋尾款的义务,她不仅无法进去入住,而且还可能面临着房东的起诉。“房东已经给我发来几次督促履约通知了,但我现在也没办法啊!”刘莉说,“如果房贷批下来了,我肯定会及时交上。”她说,为了买这套房子,她已经交了100多万元的首付,自己手中也没有钱了。

刘莉提供的督促履约通知

她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也是刚需一族,因为贷款额度的问题,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卖房者:

买方未履行合约,已委托律师即将起诉

那么,原房东汪先生是什么态度呢?

今天,汪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无论她是什么原因未履行合同,反正她已经形成违约,我肯定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其透露,目前,他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要回房子。

与此同时,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从今年以来,汪先生已经向刘莉发了《督促履约通知》《合同解除通知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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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通知函

红星资本局看到,鉴于刘莉未及时履行支付房屋尾款的义务,汪先生于今年1月9日和16日督促其履约,并于1月24日通知其解除购房合同。同时,汪先生还提出:第一、从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其支付合同约定成交价0.05%的违约金;第二、不再向刘莉出售该物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刘莉三日内配合办理过户转回,所有费用由刘莉承担;第三、要求刘莉向其支付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律师:

房东有权要回房子,购房前要预估资金情况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律师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陈告诉红星资本局,“购房合同一般会约定,如果贷款下不来或者不足,需要现金补足。”钱陈分析称,如果因为购房者未足额支付房款构成违约,房东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郭韧律师也与钱陈持同样的观点,“贷款不成当然有可能会败诉,购房合同可解除,房产证可退回。”

那么,在此次过程中,银行是否有责任?

在刘莉给红星资本局发来的《个人住房贷款意向书》来看,该意向书明确:本意向书不作为具体贷款发放的凭据;若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银行有权对购房人向其申请的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要素进行调整后再放款,或直接取消贷款。

贷款意向书

钱陈认为,“如果是政策原因导致,且银行操作过程中正确,银行没有责任。”郭韧表示,银行没有给予其任何承诺,没有任何责任。

对房贷有深入研究的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告诉红星资本局,“在这起案例中,银行不是不放款,而是根据地方政府、当地银监、人行等要求暂缓放款,所以很难起诉银行。”

对此,他们建议:近期购房政策变化大,购房者需谨慎,并对自有资金情况要有明确预估;签署购房合同时,要把政策因素提前考虑进去,事先约定清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上述购房者可向银行建议排队优先一些。”郑大源表示。

原标题:广州买房者交百万首付,贷款两月未放,面临被起诉退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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