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应是每个家庭应尽的责任,但却有个别监护人未能履行好义务,反而将伤害的魔爪伸向了孩子。
4月14日,嘉祥法院对一起因被申请人性侵被监护人而引起的监护权撤销纠纷案进行宣判,支持了申请人嘉祥县民政局对于撤销监护权请求。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以及被申请人在监狱服刑的原因,该案通过视频会见系统进行开庭。
2010年,未成年被害人小花(化名)生母于某某改嫁顾某某,被申请人顾某某成为小花继父。顾某某在明知继女小花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在家中多次强行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嘉祥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定顾某某犯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被申请人顾某某作为未成年小花的监护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其继女小花的身心健康,而在告知小花的直系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顾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时,其直系亲属表示不提起诉讼。为更好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嘉祥县民政局作为本案申请人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嘉祥法院认为,顾某某作为监护人,本应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但却对被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极其恶劣。申请人嘉祥县民政局作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的单位,提起撤销被申请人顾某某对小花监护权资格的申请,于法有据,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为避免被监护人身心继续受到侵害,嘉祥法院当庭宣判:撤销被申请人顾某某为小花监护人的资格。
原标题:撤销监护权!因性侵被监护人而引起的监护权撤销纠纷案宣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