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10月2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7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不配合应对措施、妨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通报的1名确诊病例10月10日起自驾前往内蒙古、甘肃、陕西和山西等地旅游,得知内蒙古等地疫情后,提前通知与其同住的婆婆、丈夫搬到其他住所,返京后即向社区报备,独自居家隔离。”李昂说,这种自我防控意识,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既保护了家人,又降低了社会传播风险,值得倡导。
李昂表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刻,我们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自觉履行好各方责任,各负其责,联防联控,构建防控工作的铜墙铁壁,坚决杜绝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原标题:北京一病例返京前通知家人搬离,返京后报备并独自居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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