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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孙海洋之子被拐案:生父母谅解不影响追究收买人刑责
12-11 07:18:16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消息,近日,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被拐骗案引发持续关注。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在拐卖孙海洋之子孙卓的同年,还拐卖了另一个男孩符建涛。目前,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外,孙卓的“养母”及符建涛的“养父母”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媒体报道,对于“养父母”的态度,两个男孩的亲生父母内心极为纠结。如符建涛的生母被问及能否谅解“养父母”时,其一度表示,“对‘养父母’觉得无法谅解,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后来又表示“仍痛恨,为了孩子不再追究”。

没有买卖,就不会有那么多伤害。如果“养父母”明知孩子是被拐卖儿童仍然收买,那么法律该如何惩处?还有很多网友担心,生父母无奈之下的谅解,是否会让涉嫌犯罪的“养父母”逃脱法律制裁?

近日,多位法律人士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明知是被拐儿童而收买,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母,应该称“涉嫌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的嫌疑人”,这属于公诉案件,收买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而生父母的谅解有助于收买人在刑罚上从宽从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骗,收买助长了拐骗行为,给被拐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理应追究刑事责任。”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梦说,“即使被拐儿童的生父母表示不追究收买人责任,国家也会追究,因为这是公诉案件,而不是自诉案件。”

就谅解问题,吴旭梦解释说,司法实践中,生父母可以单方面给收买人出具谅解书,也可以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只要出具了谅解书或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都可以起到法定的量刑从轻处罚的作用。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说,生父母不追究收买人责任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但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也能够让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王艳辉进一步分析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还有一些网友提出疑问:很多拐卖案件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10多年甚至几十年了,是否过了追诉期呢?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陈丽天说,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对追诉时效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确认追诉时效的关键,是看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是行为犯还是持续犯。如果是行为犯,收买行为一结束就既遂,有追诉期限;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属于持续犯,该犯罪行为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就不存在超过追诉期之说。”吴旭梦告诉记者。

对于本案中一些网友关注的收买人被取保候审、今后是否会被判处缓刑的问题,王艳辉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是否获缓刑,法院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是否较轻、有无悔罪表现和再犯罪的危险等因素。”王艳辉说。

吴旭梦认为,本案中,收买人是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获缓刑的,因为他们满足取保候审和获缓刑的条件,按照刑法规定,收买人没有对被拐卖儿童进行虐待,也没有阻碍解救,加之获得生父母谅解,可以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判拘役、管制或缓刑。

对于将收买人称之为“养父母”的做法,王艳辉表示反对,理由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在拐卖儿童犯罪中,所谓的‘养父母’和被拐的孩子之间是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在法律上应该称之为‘涉嫌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的嫌疑人’。同样,‘养家’这个词也不合适,如果都不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更谈不上收养家庭了。”王艳辉说。

在网上针对该案的评论中,“法律对收买人处罚太轻”的观点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有不少人提出“买拐同罪”的观点。

王艳辉也认同处罚太轻的观点。她说,拐卖儿童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对收买者最高量刑仅3年,没有虐待、不阻碍解救的,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小,不足以对收买方产生震慑。建议完善立法加强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买方市场,罪罚相当,买卖同罪。

“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应当修改身份信息,脱离买方家庭。”王艳辉说。

“对收买行为进行刑事打击,是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的有效方法。”在陈丽天看来,群众痛恨拐卖行为,希望加大对收买人的处罚力度,可以理解,但一味提高刑罚力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我国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的刑罚设置是比较合理的,不存在处罚偏轻的问题。

陈丽天说,要解决拐卖儿童屡禁不止的问题,还是应该走综合治理的道路,在强化打击的同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改变一些人“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观念,提高公众的儿童安全防护意识,并推动全面建立DNA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

“要加大对民法典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有关收养法律知识的宣传,让大家了解到收养孩子必须走合法的程序,收买是违法犯罪行为。”吴旭梦说,同时要严厉打击地下贩卖婴儿出生证明等黑色产业链,推广防拐卖的电子版出生证明等,多措并举遏制和减少拐卖儿童行为。

原标题:警方侦破《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被拐骗案引发关注法律人士分析称生父母谅解不影响追究收买人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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