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期”已被正大光明的写在某招聘平台上。 见习记者 姜念月 摄
华龙网消息,“金三银四”,又是一年求职季,每年的三四月都是求职高峰期。近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走访重庆多家招聘会现场发现,一个求职的新词悄然出现在部分用单位的招聘信息里:“试工期”。这个和试用期相似的新词背后,却是你不得不提防的“坑”。
《员工手册》内“试工期”和“试用期”的内容均被详细注明不是一回事。 见习记者 姜念月 摄
概念“坑” 《员工手册》现新词“试工期”
近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走访了多场招聘,从现场应聘者与HR的谈话中,数次听到“试工期”。
为了弄清“试工期”的概念,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应聘江北渝杰广告有限公司前台文员一职,面试环节里该企业HR告诉记者:“员工通过5天试工期,才能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时间为试用期的第一天,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
记者看到,《员工手册》上明确提出,“员工顺利通过5天试工期,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时间为试工期第一天。”但该HR同时表示,试工期如果没通过就无工资。令人奇怪的是,和记者一起应聘的其他两名求职者对此却毫无异议。
“试工期好通过吗?”对记者的问题,HR表示主要是看领导的意见。求职者陈女士表示,一般服务行业都有试工期,“反正我走的几个私人企业都是服务性的,都会设置一个试工期。”
走访多场招聘会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发现,招聘中要求“试工期”通常是一些基层岗位和服务业,一般为3—7天不等。
人才招聘会上,求职者在寻找适合自己的岗位。首席记者 李文科 摄(资料照片)
干活“坑” “试工期”不通过就没工资拿
“试工期”留下的可能性很大?目前正在江北一公司任职的彭先生就被“坑”过。
“我是跆拳道教练,一般只要学生喜欢我的课,就不存在不适应岗位。”彭先生说,今年1月,他在渝北区童辉跆拳道馆找了一份跆拳道教练的全职工作,对方表示试用期1个月,入职当天,他才得知还有3天的试工期。“3天时间不长,我就一口答应了。”谁知,三天试工期过去,HR却告诉彭先生,他没有通过试工期,试工期不通过没有工资。
“开始谈的价格是跆拳道教练80元一节课,3天240元,说没有就没有了。”彭先生事后才从童辉跆拳道里另外一名教师处了解到,这家拳馆辞退他的真实原因其实是跆拳道馆学生人数不理想,原计划开的新班无法开起来。
重庆江北区“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在观音桥步行街举行。图片来源:东方IC
随后记者以合作商身份来到该跆拳道馆,以“开发跆拳道女童防御班”为由与负责人陈海翔周旋半小时后谈到用人问题,他说:“我们可以先招一名老师,能招够学生就开,招不够就算了。”“如果招不够,那老师怎么办?”面对记者的问题,陈海翔回答:“先定7天试工期,一周完全可以看出招生情况了,学生报名势头不好的话就给老师说不合适就行,不过现在刚开学,生源应该不是问题。”“不是试用期吗?”“不是,试用是试用,试工是试工,我们这留用的才有试工期工资。”陈海翔坦言,由于新课程生源不确定,他们从去年开始就采用了“试工期”的方法了。
正在求职的重庆师范大学对外汉语专业学生陈倩也告诉记者,近两个月连续遇到两家这样的公司:“试工期结束后,说我性格不好就把我开了。”和彭先生的遭遇一样,陈倩也没能拿到试工期的工资。
玩法“坑” 短期用“白工”HR不亦乐乎
一位曾在行业工作十年的资深人力资源经理陈女士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试工期一词是去年开始在用人单位之间慢慢流行起来的。“一开始,试工期只是小公司或者超市等临时基础岗位才有,随着外包业务越来越多,短期项目越来越分散,有的大型公司也面临‘用人时无人,不用人时有闲人’的尴尬。”
陈女士表示,在HR的交流群里,也曾提到过“试工期”的用人策略,这种不用开工资,不必签合同又能完成短期项目的用人概念,受到部分人力资源工作者的青睐。“说白了,就是短期的‘白使唤’员工。”陈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某单位准备团建,预计花1周准备一台节目,需要一名舞蹈老师全程跟课。如果派试用教师前往,工资为80元/小时,7天最低560元。类似业务陈女士所在公司一年至少能接30多单。“仅舞蹈这一项,按试用期的工资算,公司一年至少要支付16800元。而一名正式舞蹈教师的工资是180元/节课,她们还要带学生,无论是经济成本还是时间成本,公司的开销更大。”陈女士说。
》》弄清楚! 专业人士教你如何避“坑”
面试成功一家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工期7天(无工资),到底是不是“耍流氓”?我们来看看相关人士怎么说?
知识点一:“试工期”概念法律不支持 必须支付工资
重庆市人力资源专家郝健表示,很多有“试工期”的企业会以“考察职工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理由来搪塞对方。“员工稳定性”成为公司设置‘试工期’看起来‘合理’的理由。”
郝健说,《劳动法》已经拟定了让企业以试用期考察新员工的能力,因为对一份工作能否胜任并非一时兴趣而需要长期坚持,“短短几天并不能考察出员工的稳定性,所以‘试工期’考察员工能否稳定和适应只是借口,不排除部分企业是为了节约成本才动了这样的‘歪脑筋’在短期项目上雇佣‘白工’。”
大连斐然律师事务所(重庆)朱丹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试工期并不在《劳动合同法》里。按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该从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开始,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计算工资。朱丹说,“这就表示,即便用人单位规定了所谓的试工期,也必须支付工资,试工期这个概念,法律是不支持的。”
知识点二:支付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劳动合同法》内不含试工期概念,该概念也不应被当做用人条件。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有关规定,支付新员工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分别为1800元/月和1700元/月。
知识点三:如果被“试工” 可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
如果企业一意孤行用所谓的试工期限制入职该怎么办呢?对此,重庆市人社局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可以考虑不去该企业就职。倘若已经入职,并被“试工期无薪”概念辞退,可以向公司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在此之前,申请人要注意收集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包括电子聊天记录、工作录音、工作群记录、会议记录等任何能体现工作痕迹的内容,便于仲裁机构取证和判决。
华龙网见习记者 姜念月
原标题:试用期前还有“试工期” ?一字之差却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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