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从2020年2月7日0时起,对江津区内村(社区)、住宅小区(含办公场所)(下同)实行封闭式管理。
通知要求
一、全区所有村(社区)、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形成区、镇街、村居、小区四级疫情隔断。各村最大限度减少进出通道,城市社区以物业小区、老旧小区和单体楼街区化管理为单元减少片区出入口,每个城镇住宅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车行口、一个人行口。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视情况实施封闭式隔离。
二、村(社区)由属地镇街、村居设立检查卡口,住宅小区由镇街(平台)委托并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封闭式管理责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单体楼院、场镇及农村聚居点,以属地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安排落实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居民代表或楼栋长等人员履行包片、包楼责任,进行严格管控。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来访客、车辆一律劝返,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疫情防控车等公务车辆和人员除外。
三、封闭式管理期间,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确需外出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3天确定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除疫情防控、公共服务、生病就医等需求外。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四、加强住宅小区进出人员管理,合理设置防疫卡口,落实体温监测等措施。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如遇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登记上报,并责令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按相关规定集中隔离。同时,做好公共环境消毒、生活垃圾清运、废弃口罩收集处理等工作。
五、除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肉菜生鲜店、药店、加油站、保供物流、餐饮外卖配送的营业场所(门店)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未达到防控要求且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一律不得复工开工。对擅自营业或复工开工者,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超市、肉菜生鲜店、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
六、全区范围内禁止举办各种群体性聚集活动。禁止打麻将、打扑克、坝坝舞等聚集性娱乐活动,“红事”一律禁止举办,“白事”一律从简,并由当事人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对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各镇街、村(社区)要关心帮助辖区内不能自理、生活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八、全面落实写字楼、城市综合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人员管控,若上述区域发现疫情,管理主体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街,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拒不听从镇街、村(社区)、一线管控人员等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十、全区村(社区)、住宅小区解除封闭式管理的时间,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另行通知为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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