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在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八场)上,市税务局副局长姚朝智介绍了重庆“支持企业40条”涉及税收政策的8条政策。
姚朝智表示,这8条政策分别体现在减税、免税、缓税、税前扣除、亏损结转五个方面。
减税
阶段性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姚朝智介绍,在减税方面,重庆将阶段性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另外,重庆将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
免税
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免税
“支持企业40条”提出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收派服务,主要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另外,单位、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前扣除
这些情况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限制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制。
亏损结转
四类困难企业今年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至8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及其相关服务的四大类行业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延期缴纳
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方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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